构成“妄议中央”有何条件、有何危害?
2016-03-21陈志刚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3期
关键词:政党
陈志刚
“妄议中央”的五个构成条件
怎样才算“妄议中央”,可以从五个方面来看:
第一,就内容来说,妄议的内容不客观、不真实,有虚妄、越轨、歪曲、诬陷、抹黑、诋毁之处,不是实事求是的“真议”“善议”,而是没有根据、胡编乱造、以偏概全、包藏祸心的“假议”“恶议”“乱议”。
第二,就议论的客体来说,不是一般的问题,而是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譬如,我们党的重大制度安排,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重大战略决策部署,是关系到我们党治国理政的重大原则问题、大是大非问题,是不允许党员随便议论、诋毁、歪曲的,否则,就容易动摇党的根基,影响党的前途命运。
第三,就议论的形式来说,是“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等方式”公开发表反对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违背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组织程序,没有按照党章规定的程序反映不同意见。这种不合规矩的程序,破坏了党的组织制度,并且可能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
第四,就结果来说,妄议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破坏了党的集中统一”。
第五,这一规定针对的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而不是一般群众。为什么党员不能“妄议”?就是因为党员应该具有先进性,必须遵循党的规章制度,而党纪严于国法。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其中的一员,就必须遵守党纪。所以,认为这一规定违背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的自由,是把党员混同于普通公民。
概言之,判断一种议论能否算得上“妄议中央”,必须符合五个条件:要看所议论的内容是否存在恶意歪曲、诬蔑、诋毁、越轨,议论的对象是否为中央大政方针,议论的方式是否符合规矩,议论的结果是否严重,以及议论者本身是否为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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