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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官员来说,降职意味着什么?

2016-03-21薛万博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3期

薛万博

通常情况下,一个干部一步一步上台阶,如果成长为省部级领导干部,需要30年以上的时间,而因为严重违纪从省部级降为厅级、处级乃至科级,却像“过山车”一样倏然而下。对于“跌下来”的官员来说,除了职务层级“跳水”,其政治生命、相关待遇等方面会发生哪些改变呢?

仕途能否“东山再起”?

官员在受到降职处理之后,还有没有升职的机会?

2010年,中办印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中规定:“……受到降职处理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同时受到纪律处分的,按照影响期长的规定执行……受到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影响期满后拟重新任用的,在作出决定前应当征得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同意。”

2015年7月19日起施行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中给出的答案是:因不适宜担任现职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的,一年内不得提拔;降职的,两年内不得提拔。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提拔任职。

一般情况下,干部升职要按层级一步一步走。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官员来说,受到降职处理意味着此前数十年的奋斗付诸东流,在仕途上已经没有了“东山再起”的时间可能性;对于年轻干部而言,如果降职幅度不大,理论上还有重新起用乃至晋升的可能性,但需要组织上综合考量,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对政治权利有何影响?

受到降职处理往往与受到党纪处分相伴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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