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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被降职,大多因为啥?

2016-03-21邢丹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3期

邢丹

2月4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发布通报:四川原省委副书记、省长魏宏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湖北省原省委常委、组织部部长贺家铁因严重违纪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降为正厅级非领导职务。

有专家分析,在上述通报中,魏宏在某种程度上更具有标志意义——他是新的党规党纪实施后第一个受到降职处理的正省级干部。

那么,这些受到降职处理的官员都有哪些“违纪类型”?经梳理发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纪检监察机关对降职官员的通报中,“以权谋私”“生活作风问题”“影响干部形象”等关键词出现的频率较高。

以“以权谋私”为例,根据违纪情节的严重程度和受到纪律处分的不同程度,官员降职的幅度也不尽相同。比如,江西省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许爱民从副省级降为副处级非领导职务,涉及问题之一便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或影响,为女儿、女婿在公务员录用和职务晋升方面谋取利益”;上海市嘉定区政协原副主席严菊明从副局级降至正处级,纪委在通报中提到,“在担任菊园新区党工委书记和南翔镇党委书记期间,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向管理服务对象购买房产,获取不正当利益”。

生活作风问题,也是一些官员被降职的原因。广西东兰县反贪局副局长黄东坡由副科级被降为科员,并被调离检察机关,原因就是“与有夫之妇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违反社会公德和有关纪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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