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案为何频发?
2016-03-21高明义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6年3期
高明义
佘祥林是幸运的,因为被他“杀死”的妻子活着回来了;呼格吉勒图是幸运的,因为真凶终于被抓到了。还有河南的赵作海,河北的李久明,云南的杜培武、孙万钢,安徽的陈家扬,浙江的张氏叔侄,四川的陈满,湖南的欧阳佳,福建的念斌、许玉森、许金龙……尽管有的蹲了多年大牢,有的已被执行死刑,但冤情终于大白于天下,他们都是幸运的。
据新华社报道:最高人民法院近日发布的《中国法院的司法改革》白皮书透露,2014年以来,各级人民法院受理国家赔偿案件10 881件,赔偿金额为11 338.9万元。
这是悲中之喜,尽管姗姗来迟,含泪也要庆贺!
近些年来,司法机关肯于公开纠正冤假错案,肯于在媒体镜头面前向受害人及家属赔礼道歉,蒙冤者或家属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这是司法制度的进步、社会的进步!
庆贺之后,人们不禁要问:如果不是“亡者”归来,不是真凶浮现,这些冤案还能得到平反昭雪吗?牢狱之中还有多少个“赵作海”、九泉之下还有多少个“呼格吉勒图”在苦苦祈盼幸运降临呢?“冤假错案要发现一起纠正一起”,那么,还有多少没被“发现”,或已经“发现”却被“私了”了呢?那些有污迹的“神探”是否还在正襟危坐、制造冤假错案呢?如今,我们已经走出“非常年代”,步入法治社会,为什么还会有这么多冤假错案频频发生呢?今后能从源头入手减少冤假错案吗?
最近,笔者详细查阅了上述蒙冤者的新闻报道,从中发现一个共同点——“突审”时都曾“招供”,之后有机会就马上翻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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