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事忘义”再评价
2016-03-19刘美燕
广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文本
刘美燕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 福建厦门361012)
“释事忘义”再评价
刘美燕
(华侨大学华文学院, 福建厦门361012)
《文选》注释研究领域始终存在一个误区,即对“释事忘义”这个历史上长期存在的现象持负面评价。厘清这个问题对诗文注释理论与实践具有重大的指导意义。所谓的“释事忘义”其实是古人对于“征引式”为主“直解式”为辅的注释方式的批评。对于诗文注释来说,这两种注释方式各有优劣。文本类型、注释者的注释目标、读者预设、个性、兴趣、知识结构等因素影响了注释者的选择和使用。因此,用带有贬义色彩的“释事忘义”这个词一概而论地批评以“征引式”为主“直解式”为辅的注释方式,这是不科学的。
《文选》;释事忘义;征引式;直解式
李善穷其毕生精力注释《文选》,开创了诗文注释的新体式——“征引式”。“征引式”注释是以征引古籍的方式“以古注古”,致力于揭示文学作品用语、用典的出处并引导欣赏。这种方式改变了以往语言学注解的传统方法,从文学的角度切入,在注释史上开辟出了一片新天地。李善所取得的成就毋庸置疑,然而学界在肯定其成就的同时,却始终对其“释事忘义”问题争论不休。
首先出现并占据主流地位的声音是以“释事忘义”为口实批评、攻击李善。《新唐书》卷二〇二《李邕传》载:“始善注《文选》,释事而忘意。书成以问邕,邕不敢对,善诘之,邕意欲有所更,善曰:‘试为我补益之。’邕附事见义,善以其不可夺,故两书并行。”[1]5754《新唐书》这个记载可信度不高,但确实在唐朝就出现了对李善“释事忘义”的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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