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探讨
2016-03-19牛永刚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400037
低碳世界 2016年11期
牛永刚(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 400037)
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探讨
牛永刚(中煤科工集团重庆研究院有限公司,重庆400037)
生态环境恢复是指对被损害生态系统进行恢复,达到接近于干扰之前自然情况的操作工程,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指针对生态环境恢复的相关行为作出补偿。本文明确了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责任主体,确定了煤矿区生态环境补偿对象划分,基于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的构建进行了阐述,并从不同角度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给出了一些建议,希望本文的分析可以为同行的研究提供一些借鉴。
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
煤炭资源开采造成了植被、土地及大气等生态环境的破坏,当地居民的生存环境也受到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恢复补偿的相关理论为人们治理修复生态环境提供了全新的思路,我国的相关学者也在这方面做出了大量研究和分析,充分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获得了一些成果。然而当前的研究都是按照原有的方法对修复责任主体进行划分,笔者认为,为了更好的治理生态环境,还应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下面就让我们一同对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展开分析。
1 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责任主体
①煤炭生产企业。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煤炭生产企业直接开发利用,并对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与破坏,所以,煤炭生产企业是煤矿区生态环境恢复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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