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共同犯罪死刑适用:立场、误区与优化
——从最高法院“会议纪要”及“典型案例”切入
2016-03-18冯骁聪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6期
冯骁聪(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毒品共同犯罪死刑适用:立场、误区与优化
——从最高法院“会议纪要”及“典型案例”切入
冯骁聪(西南政法大学 法学院,重庆 401120)
毒品共同犯罪案件死刑的正确适用,关涉毒品治理效果的实现、司法公正理念的贯彻及刑事法律权威的塑造。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会议纪要”及“典型案例”反映出当前该类案件死刑适用尽管呈现政策与法律并遵、法定与酌定情节并用以及责任与预防兼顾的合理立场,但依然存在着倚重相对性的“犯罪地位”、偏重提取法定情节以及固守死刑判决“人数指标”之司法误区,导致其死刑适用体现明显的程式化倾向,不利于量刑公正等目标的实现。优化这类案件的死刑适用,应遵循责任主义原则构建死刑适用的实质标准;贯通死刑的法律标准与刑事政策之鸿沟,将后者的内在精神融入对刑法第48条的理解中;还原酌定情节在死刑适用的应然效能,完整评价案件的罪责与预防必要性程度;由此实现这类案件死刑判决的适法、适当。
毒品犯罪;死刑;罪刑;刑事政策
一、引言
在毒品问题呈现出加速蔓延趋势的背景下,我国毒品犯罪呈现出组织化、集团化的新特征,发案率和“重刑率”均呈现出增长的态势①2013年,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97 225件,同比增长26.4%;2014年1月至5月,全国法院新收毒品犯罪案件43 180件,同比增长30.19%;2013年以及2014年1月至5月,毒品犯罪案件的重刑率(指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比率)分别为22.08%和23.06%,分别高出同期全部刑事案件重刑率11.29%和1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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