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2016-03-18
安全生产与监督 2016年1期
关键词:企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解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新修订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13年9月16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并于10月16日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6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修订背景
2006年8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颁布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7号,以下简称原《办法》),对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以下简称《条例》),加强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该办法实施7年来,相继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
一是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相关政策和要求更加严格。《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以下简称国办53号文)、《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0〕30号,以下简称安委办30号文)等规范性文件,对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和经营许可审批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二是国务院对烟花爆竹经营许可权限进行了调整。根据国家行政审批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明确规定,将烟花爆竹批发许可的实施机关由省级安全监管局下放调整为设区的市级安全监管局。
三是相关上位法和标准进一步修订和完善。修订后的《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安全条件作出了新的要求;……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