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侦查思维中的假言推理
2016-03-18马前进江苏警官学院江苏南京210012
贵州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马前进(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2)
刑事案件侦查思维中的假言推理
马前进(江苏警官学院 ,江苏 南京 210012)
摘 要:在侦查思维中,由于刑事案件各个要素之间存在不同程度和类型的条件联系,从而使得假言推理的运用成为可能。侦查思维中的假言推理也称条件推理,是根据刑事案件中各个要素之间的条件关系构成的假言命题的性质所进行的推理。在侦查思维中,假言推理的应用很普遍,主要表现于推断案情事实、预测案情发展和检验侦查假说三个前后相继又相互联系的方面。根据条件关系的不同,假言推理分为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和充分必要条件假言推理,但是在侦查思维中运用较多的是前两种推理。侦查思维中的充分条件假言推理和必要条件假言推理都可以分为必然的推理形式和或然的推理形式,二者具有不同的认识论和方法论价值。在侦查思维中,正确而恰当地运用假言推理,必须遵守一些合理性原则,以期提高结论的真值度。
关键词:侦查思维;侦查假说;假言推理;真值度
侦查思维,是指侦查人员根据有关案件材料,对案件事实进行分析、推断的脑力活动,[1]包括抽象侦查思维、形象侦查思维和直觉侦查思维。侦查思维的基本形态是推理,侦查思维中的推理是表征关于案情事实的命题之间推出关系的思维形态。有学者研究指出,侦查思维中常用的推理类型是类比推理、选言推理、假言推理和直言三段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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