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性质及归属谜题:困局与出路*
2016-03-18朱庆,王丹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朱 庆,王 丹
(1.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 安徽大学 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
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性质及归属谜题:困局与出路*
朱庆1,2,王丹1
(1.安徽大学 法学院,安徽 合肥 230601;2. 安徽大学 经济法制研究中心,安徽 合肥 230601)
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的性质为何,农地信托设定后信托财产所有权是否发生变动,已困扰我国学界多年。目前既有的承包权—权利转移说、承包权—权利不转移说、租赁权—权利转移说等多种学说均未能完美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提出,为解决上述谜题提供了新的机遇。将农地信托中信托财产界定为农地经营权,并将这项权利配置为“高度物权化的债权”,有利于彻底解决农地信托的理论谜题。
农地信托;信托财产;承包土地经营权;三权分置;高度物权化的债权
一、问题的提出
对于中国这样一个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世界人均耕地面积二分之一的国家来说,土地一直都是农民的命根子。然而,长久以来的农村土地承包制造成田块分割,形成了超小规模的农地经营状况,在农村普遍出现“一块地分几家,不好犁也不好耙,经营方式多样化,放几次水打几次架”的现象[1]。同时,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选择离开土地,进城务工,从而引发日益严重的农村人口流失和土地抛荒问题。鉴于以上两方面原因,国家不断出台政策鼓励发展现代农业,鼓励以现代经营形式推动农业的发展,具体到种植业方面,就是要求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的耕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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