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西方音乐本质观的三种模式及其演变规律
2016-03-18卞小艺
安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卞小艺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论西方音乐本质观的三种模式及其演变规律
卞小艺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安徽 合肥 230036)
在西方音乐美学史上,出现了三种音乐本质观的模式:即以柏拉图和亚里斯多德为代表的古典时期的模仿论,以黑格尔和李斯特为代表的浪漫时期的表现论和以汉斯立克等为代表的现代时期的形式论。每一种模式的出现都扎根于时代的思潮和哲学思想的转变,三种模式的演变,代表了人类对音乐本质特征的深刻认识,表征着人类对音乐的本质认识的深度和广度。对此研究对我们今天中国的音乐教育和音乐理论建设有一定的启示作用。
模仿论;表现论;形式论;音乐本质观
在几千年的西方音乐理论史上,西方人对音乐艺术本质的探讨主要有三种理论路向及其体系,即模仿论、表现论和形式论。每一种理论的形成都有其特定的文化背景和特有的理论基础。探讨三种音乐艺术本质观的模式及其演变的规律对当下的中国音乐教学和音乐理论的建设有一定的启发意义。
一、古典时期的音乐本质观——模仿论
在古希腊时期,音乐一词“musical”起源于古希腊语“mousike”,意思是“缪斯的职责”。希腊神话传说中音乐是由女神欧特碧(euterpe)掌管的,她的标志是手持笛子;与音乐有关的是抒情诗和舞蹈,分别由女神埃拉托(erato)和女神特尔西科瑞(terpsichore)掌管,她们或手持竖琴和玫瑰花冠,或手持竖琴跳舞,三位女神手持笛子和竖琴等乐器,代表了古希腊时期诗、歌、舞的关联性,诗歌和舞蹈都与音乐相关。……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