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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根、迪昂与判决性实验

2016-03-18刘钰森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3期

刘钰森



培根、迪昂与判决性实验

刘钰森

摘要:迪昂所批判的判决性实验在哲学史上来自培根关于路标事例的观点。通过追溯培根路标事例的语境,可以发现,迪昂的批判对培根的观点存在一定程度的误读。对比培根和迪昂的相关著作,或许可以消除这种误读,并且发现培根与迪昂方法论背后隐含的知识论意蕴,以及他们在方法论上的相通之处。由此也能对判决性实验的认识论性质和地位做出判断。

关键词:培根;迪昂;判决性实验;纯粹归纳;整体论

迪昂(Pierre Duhem)在《为了拯救现象》(ToSavethePhenomena:AnEssayontheIdeaofPhysicalTheoryfromPlatotoGalileo)中引述了伽利略的一段话:“展示哥白尼的观点并不与圣经(Scripture)相对立的最快捷和最确定的方式是,通过一千个证据显示这个命题是真的而且对立的观点完全不能维持。因此,既然两种真理不能互相对立,被确认为真的观点必然与圣经相一致。”*Pierre Duhem, To Save the Phenomena: An Essay on the Idea of Physical Theory from Plato to Galileo, translated by Edmund Dolan and Chaninah Maschler,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9, p. 109.在迪昂看来,伽利略关于实验方法有效性和使用实验方法的艺术的定义接近于培根(Francis Bacon)后来所明确表达的那些定义。伽利略和培根的方法模仿的是几何学中的归谬法:“经验通过确认一个错误的体系,推出它的对立面的确定性。”*Pierre Duhem, To Save the Phenomena: An Essay on the Idea of Physical Theory from Plato to Galileo, p. 109.由此,实验科学发展中遇到的二难状况都被判决性实验解决。对迪昂而言,这种构想实验方法的方式因为过于简单而完全错误。

迪昂所反对的观点,在培根那里是所谓的“路标事例”(cross instances)*本文所引的《新工具》英译本已译成crucial instances,即迪昂所说的判决性实验(experimentum crucis)。的相关主张。这种观点认为:无论结果如何,一个判决性实验应当清楚明白地支持处于检验之下的两个竞争理论之中的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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