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一票”制探讨与重构
2016-03-18丁志春
安徽农业科学 2016年10期
丁志春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句容 212400)
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一票”制探讨与重构
丁志春
(江苏农林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句容 212400)
摘要“一人一票”是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的鲜明特征,其初衷是保护农业生产者的个体利益,目的是防止资本集中损害民主;但合作社发展到今天,“一人一票”制初衷的优势正在逐渐消退,出现了成员“尽可能减少资本投入”等局限性。根据美国立法与判例对“一人一票” 制解析,得出以下启示:“一人一票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农民专业合作社“一人一票”民主管理制的重构设想:以“一人一票”为原则是保证合作社的民主基础;限制增加“一股一票”方式以平衡社员的权利责任关系;适度容许“一人零票”存在以解决合作社筹资难题。
关键词合作社;“一人一票”制;民主权利;重构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将从事专业生产的农民组织起来,其使其成为广大农村最基本的经济组织,从而有利于有效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进而确立农民在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主体地位。所以农业合作社从产生之初就承担着为农民服务,为成员谋利的天然职能,为了保证合作社的这种职能,必须从制度上设置保障,突出其“民有、民管、民受益”的特征,“一人一票”就是合作社成员民主管理的鲜明特征。……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