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方法与实践
2016-03-17田文英
东北水利水电 2016年5期
田文英
(辽宁省水文局,辽宁沈阳110003)
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方法与实践
田文英
(辽宁省水文局,辽宁沈阳110003)
[摘 要]辽宁省地下水功能区划分为开发区、保护区和保留区3类地下水一级功能区。在此基础上又划分为6类地下水二级功能区,分别为集中式供水水源区7个,分散式开发利用区48个;地质环境问题易发区7个、地下水水源涵养区14个、生态脆弱区23个;不宜开采区9个。
[关键词]地下水功能区;水资源;划分
1 地下水开发利用分析
1.1 可开采量
辽宁省1980—2000年多年平均地下水水资源量124.68亿m3,其中平原区63.99亿m3,山丘区67.42亿m3,平原区与山丘区地下水资源重复计算量6.73亿m3。
辽宁省地下水资源可开采量为71.47亿m3,其中平原区55.56亿m3,山丘区15.91亿m3。
1.2 开发利用状况
2014年辽宁省总用水量141.76亿m3,其中地下水开采量58.44亿m3,占总用水量的41.2%。地下水总用水量之中,农田灌溉用水量31.81亿m3,林木渔畜用水量6.28亿m3,工业用水量8.56亿m3,城镇公共用水量3.26亿m3,居民生活用水量8.03亿m3,生态及环境用水量0.5亿m3。
2 功能区划分
2.1划分原则
在充分收集地形地貌、气象、水文、水文地质资料、地下水开发利用、地下水资源量及质量状况、地下水动态监测、地下水超采及生态环境状况等资料,在水资源综合规划及配置方案、社会经济发展布局相协调的基础上,进行地下水功能区划分。地下水功能区的划分按照流域分区、行政分区、评价类型区和水文地质单元相结合进行。
2.2功能区体系
地下水功能区分为三个一级功能区,分别是开发区、保护区与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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