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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寻定性与定量的结合——《唐律》立法技术的一个侧面

2016-03-17姜涛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姜 涛



追寻定性与定量的结合
——《唐律》立法技术的一个侧面

姜涛

摘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是《唐律》立法技术高超的集中反映。《唐律》中的犯罪构成与量刑制度均运用了该技术,前者意味着对犯罪成立附加了特别条件,后者体现在为审判官量刑提供了确立依据。《唐律》立法技术的特点是借助数学理性全面地架设犯罪与刑法之间的阶梯和以递增公式为审判官公正量刑提供指南。这不仅有利于从立法上合理划定犯罪圈,而且有助于预防审判官恣意定罪量刑,因而是封建时代司法公正的制度保障,对当代亦具有启示意义。

关键词:《唐律》;定性;定量;立法技术

从宏观上看,当代立法制度主要由立法思想、立法政策、立法技术三要素构成。立法技术作为立法活动所应体现与遵循的技巧、机能的总称,自人类制定法律伊始,就在立法实践中占据重要地位。中国法律传统的代表性法典——《唐律》,在立法技术上堪称典范。中外学界以往对此问题的研究成果大致有三个方面:一是对《唐律》立法思想与政策的研究,比如一准乎礼、宽仁慎刑等,这方面成果最多*此类成果甚多,较有代表性者可参见黄源盛《唐律中的礼教法律思想》,台湾《政大法学评论》1997年第58期;苏亦工《唐律“一准乎礼”辨正》,《政法论坛》2006年第3期;马小红《唐律所体现的古代立法经验》,《南京大学法律评论》2008年春秋合卷。。二是《唐律》量化立法技术的研究,即归纳唐律中量化的种类与方法,并主要针对犯罪客观方面的立法量化技术进行研究*参见钱大群《唐律立法量化技术运用初探》,《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社会科学)》1996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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