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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应建立海外追赃资产分享制度——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2016-03-17陈结淼

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1期

陈结淼,程 冉



我国应建立海外追赃资产分享制度
——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视角

陈结淼,程冉

摘要:腐败资产的分享,是指按照相关协定,由被请求国给予请求国一定比例资产的行为。腐败资产的有效追回,事关资产流出国的经济利益与司法权威。近年来,由于资产分享具有政策与法律的支持,并且能够为有效追回腐败资产提供经济利益的刺激,在国际反腐败刑事司法合作过程中,建立资产分享制度是国际社会的一种普遍做法。在国际化腐败犯罪日益猖獗、国际反腐合作急需加强的时代背景下,我国应当制定合理的资产分享制度,以此弥补间接追回措施的不足,消除与他国关于合理费用与资产返还的分歧,确定可供资产分享的范围,从而保障腐败资产的有效追回。

关键词:国际反腐;资产追回;资产分享

反腐败是全球性的任务,需要国家之间的司法合作。2014年11月9日,亚太经合组织第26届部长级会议审议通过了《北京反腐败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明示了国际化腐败犯罪的危害,重申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在国际反腐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彰显了各国积极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国际化腐败犯罪的决心。在当前反腐败国际化的形势下,打击腐败犯罪与追回外流腐败资产是反腐败合作的核心。从国际层面来看,虽然《公约》设置了较为完备的资产追回制度措施,但对于密切关系到腐败资产追回的资产分享制度,《公约》成员国之间却并未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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