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2016-03-17倪智敏
国企管理 2016年6期
文/倪智敏
聚焦国有土地使用权续期问题
文/倪智敏
2016年4月中旬以来,温州“产权房续期”一事热度高涨,社会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特别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问题关注度持续不减,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费用问题成为关注的焦点。
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规定已挂牌出让的国有土地,其所有权依旧归国家所有,出让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权,而且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是有时间限制的。同时,又规定土地使用权人可以通过重新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方式来延长土地使用权的年限,即土地使用权终止后可以通过重新交费来续期。也就是说,温州事件中,居民在住宅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缴纳继交土地使用出让金。
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权威部门发布过土地使用权续期按什么样的标准付费。现在一般城市住宅物业中土地使用出让金基本要占到房屋价格的30%-40%,甚至更高。如果按续费当时的国家土地使用出让金来制订收费标准的话,对于老百姓来讲将是一笔很大的开支,会严重影响人们的生活质量,甚至造成国富民穷的严重后果。
故此,我认为,国家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时间进行限定的主要目的应是突出土地的性质为国有,而非私有。那么,在土地使用权到期时进行续费的形式意义显然要大于实质意义。因此,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只要形式一下就行,千万不能成为一项重大的收入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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