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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疏、约”全方位帮教涉案未成年人

2016-03-16罗飞徐邦华

方圆 2016年5期
关键词:响水县承办人监护人

罗飞+徐邦华

近年来,江苏省响水县检察院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积极创新工作机制,针对不同涉案未成年人,采取“不捕警示、捕后疏导、监护人约谈”的“警、疏、约”工作法,全方位帮教涉案未成年人,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是对不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警示教育。对涉罪无逮捕必要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监护人邀请到该院警示教育中心,告知未对其使用逮捕措施的原因,通过观看图片展、警示教育片等形式进行不捕后警示教育,劝其要珍惜机会,远离社会上的“污染源”,避免再次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否则将承担更加严重的后果,警示其珍惜大好时光,走好人生每一步。

二是对批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开展心理疏导。对批准逮捕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由承办人联合驻所干警进行心理跟踪,随时掌握其心理动态,邀请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检察干警进行捕后心理疏导,告知对其使用逮捕措施的必要性、刑诉法中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以及今后出路,疏解其恐慌、绝望的消极情绪,避免产生“破罐子破摔”乃至仇恨社会的不良心态。

三是对涉案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约谈。联合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对涉案但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监护人进行约谈,从涉案未成年人成长经历、家庭环境、受教育情况、交友对象等方面和被约谈的监护人共同分析涉案未成年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原因,制定具体的帮教措施,邀请社区矫正机构对帮教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共同做好帮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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