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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人的农产品交易平台

2016-03-16卢清华

方圆 2016年5期
关键词:平邑县代理商农产品

卢清华

有不少客户情绪非常不稳定,打电话找代理商,威胁要求退钱,还有的在网上发帖揭露这种诈骗行为。每当出现这种情况,网站解释的理由通常有两种:一是期货交易有风险,赚、赔皆正常;二是可能是系统出了问题

3月2日,虽然时隔三年,但当山东省临沂市私营老板鲁源回忆起那段炒农产品期货的经历,仍是心有余悸。他说:“真是防不胜防呀!那个自称‘老曹的人在QQ里我们认识后,和我聊天聊了十天,一点儿没提购买大蒜的事。后来,我感觉他这人实诚、可疑交往,就什么话也跟他说。谁知,他是在一步步引我入套呀!”

2013年5月12日,鲁源在QQ网友“老曹”的鼓动下,申请注册了上海标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标合公司)农产品买卖网账户,买卖农产品期货。此后两天,先后转账5万元进平台,购入大蒜期货。第二次开盘后,以高价卖出,竟然狠赚了一把。掘到第一桶金后,鲁源很高兴,视“老曹”为知己。“老曹”电话鼓动他接着投,让他购买金银花。5月16日和21日,鲁源分别输入资金15万元、30万元购买金银花,想趁机大赚一把。哪知开盘后金银花的价格一泻千里,之前赚的钱全赔了进去。“老曹”让他别灰心,说是赔、赚皆为正常。紧接着,鲁源又如法炮制,输入了30万元购买大蒜,结果,又赔了。待再联系“老曹”时,竟发现他的QQ不上线,手机停了机。

买卖农产品折了老本

鲁源并不是唯一一个在这个农产品买卖网上上当的投资者。2013年5月23日,平邑县个体户高强在上海标合电子商务公司代理商袁海洋的鼓动下,注册了公司农产品网。6月4日,投入资金10万元买了大蒜,次日开盘后卖出也赚了不少钱。袁海洋鼓动他接着投,他当天又投入40万元买了金银花,也把先前赚的全赔进去了。他突然意识到受骗,就向平邑县公安局报了案。同来报案的还有鲁源和一位叫周伟的私营老板,周伟共赔进去了26万元。

平邑县警方很快立案。同时,网管技术人员通过侦查,发现这个农产品买卖网的服务器,就在本县县城。6月22日,在县城一家出租房内,将正在网上“开卖”农产品期货的许廷抓获。一同被抓获的还另有5名工作人员。至月底,另一同案犯宫子东也在平邑县被抓获。

经审讯,许廷、宫子东对其涉嫌诈骗事实供认不讳。但此二人并不是这起农产品买卖行为的幕后老板。幕后老板叫李爱正,平邑县人。警方很快对李爱正的住处进行了搜查,但除了搜到17张银行卡与一辆宝马轿车外,人已不知去向。7月3日,平邑县警方将李爱正列为网上追逃嫌犯,同时被列为网上逃犯的还有魏新房、李伟超两名男子。

7月25日,平邑警方在侦查该案中发现,李爱正注册的上海标合公司,与刘华方注册的深圳某投资公司经常有资金往来,就立即联系深圳警方协查此案。当日,深圳警方在市龙华新区将刘华方控制。8月6日,魏新房在广西南宁市一家派出所办理暂住证时,被派出所人员辨认了出来,当即被抓获。8月8日,深圳市一派出所民警在该市某地铁站巡逻时,对一形迹可疑的男子进行核查,发现正是李伟超。

此时,平邑县警方已获悉,李爱正已逃到了沈阳,并在当地打工隐蔽了下来,就立即赶了过去。2013年11月26日,在当地警方配合下,民警在沈阳市东陵区一出租房内将李爱正抓获。

就这样,随着这六位嫌犯的相继落网,这起以“农产品”买卖网为平台,大肆进行网络诈骗案的面纱,被揭开了。

明确分工建起了农产品期货网站

李爱正,男,1982年1月出生于山东省平邑县,研究生学历,户籍地为山东省冠县。2004年大学毕业后,在济南认识了娄某,其后二人关系不错。2012年春节间,二人商议成立电子商务公司,做B2C期货交易业务。同年4月,李爱正与娄某、刘某、吴某在上海注册成立了上海标合公司,经营范围有:电子商务,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计算机网络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开发、转让,商务咨询,企业管理等。当时,李爱正出资70万元,另三人各出10万元,李占70%股份。

公司注册地在上海,但当时在上海没有找到合适的门面房,他们“一班人马”就来到山东省临沂市,租了房子办公。其后,他们又来到平邑县租了一处房子,作为服务器存放之地。随后,又到联通公司购买了5个固定IP,又购买了网站域名,同时将中文域名设为“中国农产品买卖网”,主要进行大蒜、金银花、豆粕三种农产品交易。客户只要在公司网页上下载客户端并进行注册,再开设一个银行账户,就可进行网上交易。公司一边运行,李爱正也一边招集人马。

许廷是山东省淄博市人,上过大学的他与李爱正认识是在2006年,当时许廷正在炒期货,李爱正也爱好干这行。2012年夏天,李对许说:“我成立了上海标合公司,在网上卖农产品,你过来管理后台,月工资3000元,年底再分红10%。”许廷跟着他来到临沂后,并没有发现公司有农产品货物进出,就问李爱正。李对他说:“我们不需要进行现货买卖,只需要进行期货交易就行了。”

后来李爱正又把亲戚李伟超叫了过来,让他负责公司财务。2012年9月,李爱正让许廷教李伟超操作网站,并把后台密码告诉了李伟超,也让他操控农产品价格。“大部分时间,都是许廷一人操控价格,我只是干些辅助性工作。”归案后,李伟超对办案人说。

2013年4月,娄某退股,只做业务员,把股份转让给了许廷,6月份,刘某退股,把股份转给了门某,再接着,吴某也退股,把股份转给了李爱正。从此,李爱正就占公司80 %的股份,成了大股东。“我们当时退股,一是感觉这种交易不合法,担心以后出事,二是与李爱正的关系也没搞好。”案发后,娄某、刘某皆对办案人说。

除了股东和员工,另外一个涉案的人是代理商刘华方。2012年8月,他在深圳市注册成立了一家投资公司,并在网上招揽客户。不久,他就联系上了上海标合公司,并和一位自称叫“老李”的男子谈起了业务。当时,“老李”把公司的业务模式向他说了一通,拉拢他“发展客户、共同发财”。了解了网站运作模式的刘华方不仅没有拒绝,竟爽快地同意了。

后台修改交易价格设下骗局

据案件中网站员工娄某交待:“公司的运行方式是,让个人或者企业投资者在公司交易服务器上进行商品买卖,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获取价差或采购现货”。但实际上,根本不存在真实的交易,客户无论买入还是卖出,隐藏在买卖数字背后的交易对手与都是标合公司。客户在进行交易操作前,首先要通过注册或分配获得注册账号,这也是客户端交易号。而在交易前,客户必须先把资金打到标合公司账户上。待通过公司系统自动记账后,方可进行交易。

随着标合公司交易额度的不断增加,以李爱正为主谋的“一伙人”开始打起了客户的主意,设法操纵价格走势,慢慢地设局骗人。

标合公司并不直接和客户联系,与客户的交易行为都是通过中间代理商完成的,中间代理商负责发展客户并鼓动客户购买公司的“农产品”,从而使公司达到骗钱的目的。有时候标合公司的工作人员自己也发展客户,他们的身份摇身一变就成了中间代理商,行使中间代理商的职责,也收取相应的收益。

后台交易价格主要由网站员工许廷修改。具体的做法是,先以大蒜为诱饵,以1:10(即缴纳1万元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10万元的期货合同交易)的杠杆比率让客户盈利,而代理商都会向客户推荐大蒜。这样,客户购买了大蒜以后,都会赚到钱,增加了他们对代理商的信任度。那些不懂交易行情的客户,对代理商就会言听计从,任其摆布。这一步完成后,代理商就会向客户推荐杠杆比率为1:100的金银花,由于客户对金银花不是很了解,光想着发财,基本是盲目跟从。然后由许廷在后台大幅调低网站的期货交易价格,使客户血本无归。比如,本文开头的鲁源、高强和周伟三位个体老板,以及在他们之前很多的客户,就是这样一步步受骗的。客户的亏损就是标合公司的盈利。由中间代理商骗取的资金,标合公司与他们三七分成,代理商占七成。

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客户在赔了巨款以后,都自愿认栽。有不少客户情绪非常不稳定,打电话找代理商,威胁要求退钱,还有的在网上发帖揭露这种诈骗行为。每当出现这种情况,李爱正就会安排许廷和代理商在上海专门负责对要求赔偿的客户进行解释和赔偿事宜。他们解释的理由通常有两种:一是期货交易有风险,赚、赔皆正常;二是可能是系统出了问题。而如果认定为系统出的问题,就由代理商出资给予适当赔偿。同时,李爱正还专门安排人员负责联系删帖。

有的时候,客户要求将亏损剩余的部分提现,标合公司为了给客户一种正规的假象,会将剩余资金及时打到客户账户上,息事宁人。

连自己都不知道有多少代理商

在网站存续后期,上海标合公司发展代理商不再签合同,只通过电话与QQ与对方联系,有好多甚至并不知道对方的真实姓名。所以,公司到底发展了多少代理商,并没有一个确切的统计数。但是,据李伟超案发后对办案人说:“2012年11月公司搬到平邑后,我还待在临沂,负责接客服电话,并兼做业务员,当时我共有18名代理商。我们发展的代理商都编有代码,平时通过电话或QQ联系,多数不知道真实名字,代理商发展客户获益后,我从中获取3%的提成。”公司成立不足两年间,受骗人数就达300多人,代理商也不在少数,如本文开头的“老曹”等就是代理商。

当时,由中间代理商发展的客户,按出资方式分为四种:一是普通客户。不交费,只能在网上发布供求信息;二是VIP客户。需交年费2800元,第一年免交,可发布供求信息,进行自由买卖;三是区域代理客户。是从VIP中发展过来的,负责发展前两种客户,获得提成;四是商铺客户。相当于公司在平台上又开了一个小平台,这种客户要通过QQ发送单位申请和证明,每年交年费2800元。

在被骗的所有客户中,最少的亏损三、五万元,多的则达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的都有不少。所以,公司的涉案金额在短时间内就多达四千余万元。

公司的资金运转数额如此巨大,而且又从未见过一次农产品实物进出,为什么没有人怀疑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吗?其实,这一点李爱正也早已经考虑到了。他为了给人一种资金安全的假象,在公司运转之初,就找到了他的另一位亲戚王某(在逃)。王某在平邑开了一家公司,效益不错,李爱正就借用了他公司的账户走账。“我们只是借用该公司的账户,王某并没有参与我们的经营和分红,他则只是想通过我们走账,提高他公司的账户在银行里的信誉度。”李爱正案后对办案人说。

2014年7月16日,这起诈骗案由公安部门侦查终结,并移送临沂市检察院审查起诉。临沂市检察院于11月11日向临沂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临沂市检察院又发现案件有新的犯罪事实,2015年5月20日,临沂市检察对该案追加起诉,6月12日,临沂市中级法院第二次公开审理了该案。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人李爱正提出,他们的行为应“系正当交易,不构成犯罪”。其辩护人也为其辩解称:“被告人李爱正的行为系大宗商品现货交易,不构成犯罪,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只应负民事赔偿责任。”

但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爱正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没有真实货物交易、价格杠杆不一致及价格自己能够操控等真相,骗取他人的财物。而且,被告人李爱正对犯罪的组织、实施、分赃等均起到主要作用,应当对全部犯罪数额负责。”故李爱正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最终皆不予采纳。

法院判决书最后认定,这个由6人组织并在网上注册农产品交易平台,继而进行大肆诈骗的犯罪团伙在各地疯狂作案,最被害人数达314人,金额共计3812万元。

2015年12月26日,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以诈骗罪判处李爱正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力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许廷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宫子东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四十万元;判处李伟超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判处魏新房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判处刘华方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这不仅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也是一起大范围的跨区域性网络犯罪。多变的事实和复杂的环境,对后续侦查和固定证据,都带来了相当难度。”据一位承办该案的检察官说。“但是,这个案件对民生影响很大,必须坚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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