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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翻供为哪般

2016-03-16连宗

方圆 2016年5期
关键词:李平有罪供述

连宗

2月23日,国家能源局原副局长许永盛受贿案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许永盛对其涉嫌受贿的指控当庭予以否认,称自己从未收受他人给予的钱款,并表示自己在侦查阶段所做的有罪供述是源于办案人员对他进行了非法取证。落马官员翻供的戏码并不鲜见,如轰动一时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委副书记成克杰受贿案,还有如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案中,薄熙来对受贿和贪污罪名均予以否认。

10多年前,深圳市检察院曾对1999年和2000年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这些人中的95%都曾亲口承认自己有罪并表示悔过,但其中有六成左右在审查起诉或庭审时全盘或部分翻供。浙江湖州市法院对2010——2011年审结的部分职务犯罪情况的调研时发现:受贿犯罪翻供率56.2%,贪污犯罪翻供率38.8%;部分翻供被采纳率31.7%,完全翻供被采纳率仅为0.79%。

翻供的贪官中还有像成克杰、麦崇楷这样的高官。

北京市检察院一分院在初次提讯成克杰时,成克杰对自己所犯的罪一一交代。对要否聘请律师的询问,成克杰说:“不请,我犯了罪,我负法律责任,我接受国家的一切处理。我不愿在法庭上与党辩论。我已年近古稀了,我不会再给党抹黑。如果法律规定必须请,我就请。”

但成克杰后来在法庭上的表现出乎意料,他几乎推翻了以前的全部供述,认为自己的行为只能算是工作失误,对于情妇李平提供的证据,成克杰说:“我以前的供述是为了承担所有责任,而我今天的供述是为了实事求是。我一直在向中央深刻检查,表示愿意将我们的不义之财交还国家,我是在拔高自己。以推理、假设说明我受贿我是不能接受的。李平的书证不符合事实,李平讲每一次都与我商量过,纯粹是胡说八道,不符合事实。”成克杰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因触犯刑律被判处极刑的最高官员。

原广东高院院长麦崇楷在被审查初期,曾写了十多份悔过书,其中一份长达13页。在被“两规”审查期间,麦崇楷把自己说成是一时不严格要求自己,放纵了子女,违反法律,追悔莫及,愿意承担一切处分。

但当麦崇楷得知检察机关开始立案侦查后,他的态度在一夜之间发生巨变,拒不承认犯罪。他因受贿人民币106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

对于高官的腐败案件,办案机关尤为慎重,所以腐败高官要翻案会更难。而关注度高的贪官腐败案翻供成功率极低。

2012年4月24日,备受关注的中国足球打假反赌扫黑案最后一批案件全部审理完毕。在当日的庭审中,出现了“意外”:当公诉人宣读完起诉书后,中国足协前副主席、足管中心前主任谢亚龙对检察机关起诉的12项罪名只字未提,而是表示:“我是在遭到了殴打、侮辱,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才在审讯阶段承认那些罪行的。其中的绝大部分都是虚假的、不真实的。”但他的翻供失败,2012年6月,谢亚龙因犯受贿罪被判处10年6个月有期徒刑后,没有上诉。

一般情况下贪官的忏悔是在审查初期作出的,特别是在“双规”期间所作。因为被“两规”后,这些贪官不知道自己有多少犯罪事实被掌握,因此向组织作个较好的表态希望得到从轻处理。一旦被移送司法机关,贪官意识到要被追究刑事责任了,有的就完全换了说法。

翻供可能是落马贪官最后的“救命稻草”,而在这其中,“刑讯逼供”是贪官们使用频率最高的翻供词。当2011年6月原重庆涪陵区规划局局长夏祥文一审领刑后,他当庭表示要上诉,称其在接受前期审查的15天里反贪干警用了一些刑讯逼供的手段让他招供。在我国证人出庭率只有5%的情况下,二审法院首次让反贪干警当庭质证。同时在押人员入所健康检查登记表也证实,夏祥文体表无损伤。另外,夏祥文没有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侦查机关违法取证。。

为什么贪官们会高频率用刑讯逼供来翻供呢?新通过的刑事诉讼法修正案,明确规定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有罪。于是,司法实践中翻供理由最多的,就是说自己被“屈打成招”。但根据规定,被告人如果说自己被刑讯逼供,就应该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如果查证被告人在庭上作了不实陈述,那就不属于如实供述,就不能被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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