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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研究“两法”修改推动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科学发展

2016-03-16李如林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两法检察司法

李如林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 100726)



特稿

深入研究“两法”修改推动检察理论和检察制度科学发展

李如林

(最高人民检察院,北京100726)

《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和《检察官法》(以下简称“两法”)是检察机关的两部重要法律,为落实检察机关宪法定位、规范检察人员司法行为、全面履行检察职责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战略的实施,以及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特别是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的不断深入,我国检察制度与检察实践有了重大发展,现行“两法”在许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新形势,也远远不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的需要,要求我们必须根据时代发展和形势发展需要进一步修改完善“两法”。“两法”修改已被列为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立法项目,修改法律的条件比较成熟、要在本届人大任期内提请审议。对此,高检院党组和曹建明检察长十分重视,要求集全系统之力,以高度的历史责任感和求真务实、奋发有为的精神,广泛吸收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广大检察人员的智慧,全力以赴做好“两法”修改工作,为检察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两法”修改不仅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科学发展,也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的构建。在今年5月召开的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发表了重要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对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体系作出重大部署,为新形势下繁荣发展我国哲学社会科学事业提供了根本遵循。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是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人民检察事业发展乃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中具有基础性、支撑性的重要作用。“两法”是中国检察制度在法制层面的集中体现,要能够反映出党中央和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这就需要我们加强检察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建设,积极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的系统性、专业性,专注检察改革重点难点问题,用发展着的理论指导发展着的实践。我们要深入研究“两法”修改中的重大理论、制度与实践问题,为此要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一、“两法”修改要贯彻新时期党中央对司法工作的部署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新时期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加强司法队伍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明确了新形势下司法工作的方向目标、地位作用、主要任务和基本遵循。因此,“两法”修改要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战略部署,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方向,反映出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着力完善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的保障机制、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检察权运行工作机制、检察机关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检察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机制,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发展完善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两法”修改要遵循宪法精神,并做好与相关法律的衔接。我国《宪法》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检察机关的组织体制、职能范围和权力配置是否科学合理,直接关系到检察机关能否履行好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遵循和贯彻宪法精神,就要求我们站在加强人权保障、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高度,推进“两法”立法科学化。同时,“两法”修改应注意与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协调和衔接。“两法”颁行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发展,对法律监督职能的认识在实践和改革中不断深化,经由“三大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修改完善,中国检察制度特别是检察职能有了重大发展。“两法”修改中必须做好与相邻法律的衔接,同时注意在立法技术上凸显出“两法”的特色。

三、“两法”修改要吸收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成果,并为深化检察改革预留空间。在党中央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进行了全面的部署安排,提出了司法体制改革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后,高检院党组根据中央的这一重大战略部署,快速反应,立即对深化检察改革做出统一部署,制定《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2013—2017年工作规划)》,组织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对检察改革进行全方位的、整体的、扎实的推进,并且已经在很多方面取得丰硕的成果。因此,“两法”修改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充分吸收和巩固司法体制改革与检察改革的重要成果,发挥规范检察权行使、保障检察监督职能实现的功能。

同时,“两法”修改也要适度作出前瞻性、预期性的制度安排,为深化检察改革预留一定空间。在司法体制改革、检察改革深入推进的当下,立法不仅需要解决现实问题,更需要承担起推动国家改革和社会转型的历史使命。“两法”修改应在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发展规律,认真梳理前期各项检察改革工作的基础上,尊重基本的立法原则和技术,设计出真正具有可操作性、可实现性的立法方案,为检察改革的进一步深化提供法律依据。

四、“两法”修改要总结提升检察实践经验,同时也要借鉴吸收检察理论成果。根据党中央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和检察改革作出的重要部署,按照高检院制定的《关于深化检察改革的意见 (2013—2017年工作规划)》,一些检察改革项目如期进行、扎实推进,取得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两法”修改中,应注意吸收和借鉴检察改革实践的有益经验,将一些已经实践检验比较成熟的做法提升为法律加以确认和规范。

同时,也要注意借鉴吸收检察理论成果,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优势,集中力量重点解决制约检察制度发展的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对“两法”修改中存在的分歧与争议问题,深入研究,达成共识;对于一时难以达成共识的问题,可以在遵循检察基础理论和检察基本规律的基础上,搁置争议或求同存异。

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自2005年创办以来,经过12年的精心培育和稳步发展,日益成为沟通理论与实务的重要学术活动品牌。尤其是近7年来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的共同努力下,在众多知名专家学者的积极参与下,论坛充分体现和发挥了检察智库作用,成为检察理论研究交流的重要平台和阵地。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要充分发挥这一重要平台阵地作用,进一步加强与法学院校和法学研究机构的深度交流合作,推动法学研究与检察实践的深度融合,凝聚更多的优秀研究人才,切实发挥其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理论体系建设和检察实践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操宏均)

李如林,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

【编者按】2016年7月12-13日,由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共同主办,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承办的第十二届国家高级检察官论坛在石家庄顺利召开。本届论坛主题为“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与检察官法修改”。来自中国人民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和检察官70余人参加了论坛研讨。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如林出席论坛并在开幕式发表重要讲话。现将李如林副检察长讲话要点刊发如下,以飨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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