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确定性:布斯“共导”原则的伦理旨归
2016-03-16周莉莉赖大仁
贵州社会科学 2016年1期
周莉莉 赖大仁
(1.江西师范大学,江西 南昌 330027;2.南昌工程学院,江西 南昌 330029)
重返确定性:布斯“共导”原则的伦理旨归
周莉莉1,2赖大仁1
(1.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南昌330027;2.南昌工程学院,江西南昌330029)
随着解构主义思潮的兴起,文学曾经具有的“确定性”伦理价值面临被语言意义“不确定性”消解的危机。韦恩·布斯作为文学伦理价值的捍卫者,提出了文学伦理学批评的“共导”原则。他从文学价值的二重性提出,文学的伦理价值并不像解构主义学派所言,消散在语言的无限性当中,而是由文学本身的价值内涵和读者的阐释“共导”产生,能够在倾听与对话中获得“确定性”。
韦恩·布斯;文学伦理学;“共导”原则;确定性
20世纪60年代以前,文学承载的伦理价值一直备受众多西方文学批评家的推崇。从柏拉图到阿诺德,都将文学中的伦理道德看作是影响现实生活中人性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主张用文学中的善恶伦理引导“理想化”的社会伦理秩序和“最好的”人性。虽然20世纪兴起的形式主义、新批评、结构主义等批评流派,将文学的研究重心转向文本内部的语言和形式,隔离了文学与现实伦理的关联,但却只是悬置善恶评价,并没有完全否定文学的伦理价值。如彼得·威德森所言,“这一对于少数知识分子的‘生命’价值观念的重视,以及让这种高档文化获得胜利的救世热忱,对于20世纪50年代的大多数‘普通读者’来说,已经成为极其自然和无可争议的了,即使在20世纪60年代早期,情况依然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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