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2016-03-16郑怀能
环球市场 2016年36期
郑怀能
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管理咨询中心
浅论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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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是关于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浅论。首先对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对其特征进行了概括,同时探讨了其应有的价值取向。其次,通过研究我国该制度现状,希望能给完善我国相关制度提供助力。
反垄断法;适用除外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概述
(一)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概念
1.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界定
适用除外制度是反垄断制度这个整体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指法律认可在某些特定领域或行业中不适用反垄断法,即使其行为符合反垄断法的禁止性规定也不需承担反垄断法责任的制度。
2.反垄断适用除外的特征
(1)立法模式的多元化。世界各国有关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的立法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一是单行法模式;二是反垄断成文法典模式;三是混合模式。
(2)效力的相对性。除外制度的适用有其相对性,其适用必须符合限定条件。因此,应认识到适用除外制度的效力不具有绝对性。
(3)对象的特定性。适用除外制度调整对象有其特定性,其调整对象只限符合条件的垄断行为,垄断状态不属于其调整范围。
(4)内容的不确定性。反垄断法适用除外制度与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直接相关。由于政策的不确定性和灵活性,也就使得适用除外制度相较其他法律制度在内容上具有更多的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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