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
2016-03-16张若琼
环球市场 2016年36期
张若琼
中央财经大学
论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
张若琼
中央财经大学
为了营造一个健康的市场经济社会,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与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样重要,保护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也即现代公司法的基本价值理念之一。公司股东与公司债权人作为与公司关系最为密切的两类利益群体,可以说,公司法对股东的权利与法律地位有着充分的规定,相较而言,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则不够明确,基于此,本文即依托我国新公司法规制,通过细致分析相关规则,探究我国公司法对债权人的保护机制,以期实现对公司法中债权人保护制度的系统梳理。
公司法;债权人利益;清偿责任
公司是指股东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以出资方式设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或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独立法人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从公司的定义中可以看出,公司是股东出资设立的社团法人,以营利为目的,即通过经营获取利润,以较少的经营投入获取较大的经营收益。既然公司以营利为目的,就不可避免的同其他经济活动主体发生联系,同时必然会产生大量的债权债务关系;而公司法又规定股东对公司的有限责任,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这也是公司法律制度的基石,这就要求公司法处理好公司、股东、债权人之间的关系,保护参与者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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