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顺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关系
2016-03-16北京市总工会工运史和劳动保护研究室主任冯丽君
工会博览 2016年16期
□ 北京市总工会工运史和劳动保护研究室主任 冯丽君
交流【理论探讨】
如何理顺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关系
□ 北京市总工会工运史和劳动保护研究室主任冯丽君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任务,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意见》对分类、分层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了总体要求和具体部署。那么,如何理顺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关系,使混合所有制企业工会更好地发挥协调劳动关系、维护职工权益、促进企业发展的作用,成为当前必须深入研究的课题。
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各级工会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工会组织隶属关系形成一个基本共识,即国有企业工会实行企业系统管理,而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实行属地管理。但国有企业混改后,投资主体和股权结构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国有资本有绝对控股、相对控股、参股(小股比)之别。对于国有资本仅是小股比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其工会组织关系应该继续保留在国有企业系统还是转移到地方?同时,对于国有企业兼并非公有制企业并实现控股的,该非公有制企业工会关系能否从地方转移到国有企业系统?这些问题让企业和地方工会都感到十分困惑。
调查中发现,国有企业混改后,无论控股、参股企业,其工会关系基本都保留在国有企业集团工会,也有个别小股比企业工会关系转移到了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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