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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调解让劳资纠纷化为无形

2016-03-16赵新政

工会博览 2016年16期

□ 本刊记者 赵新政



维权

工会调解让劳资纠纷化为无形

□ 本刊记者赵新政

在各项改革持续深化的背景下,劳资矛盾的冲突日益复杂多发。如何快速有效地定纷止争,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工会依法调解不失为一种好方法。它既可以做到案结事了,还能避免当事人在法律问题上打转转。以下几则案例,可以给人这样的启示。

案例一

■案情简介

顾某2013年毕业于北京某大学,硕士研究生,被北京某区某公司作为人才引进,并为其解决了北京户口。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并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书》,协议书中约定:乙方(顾某)承诺如在服务期限内提出离职或因旷工被甲方(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赔付因有违诚信直接或间接给甲方工作造成的影响和损失10万元,并偿付甲方招收、安排实习及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等发生的费用。

2015年12月,顾某因个人原因提前30日出书面辞职,公司称顾某入职时经过公司上岗培训,拒绝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档案的转出手续、出具离职证明并要求郑某赔偿用人单位损失10万元。不得已,顾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并办理相关劳动关系社保、档案转移手续。

■案例评析

本案就是一起因户口约定违约金而引起的争议。争议焦点在于,1、公司入职培训是否构成法律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约定服务期的情形;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违约金条款是否有效的问题。

所谓服务期,是用人单位与获得特殊待遇的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协议中约定的劳动者应当为用人单位服务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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