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
2016-03-16梅龙生
河南教育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梅龙生
论法学实践教学体系的完善
梅龙生
法学实践教学是法科学生加深、巩固和熟练运用法学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法律规范的有效途径,是培养优秀法律人才的重要手段。我国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体系应当由完善的教学目标体系、教学内容体系、教学保障体系、教学评价体系和教学方法体系等共同组成。在完善的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基础上,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当改变重理论、轻实践的观念,重新认识法学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制定完备的实践教学方法和手段,使法学学科的实践教学得到真正的贯彻实施。
法学实践教学;体系完善;困境突破
法学学科是理论性和实践性并重的社会科学,尽管当前我国法学教育界重视法科学生实践教学的呼声极高,但在实践中收效甚微。众所周知,基于法学学科的基本特点,法学实践教学优势明显,有利于学生掌握抽象的法学基本理论,帮助学生实现其提高包括法律思维能力、法律表达能力和对法律事实探究能力等在内的法律专业素质的目的。我国当前的法学实践教学普遍存在随意性、盲目性和经验性等问题[1],其主要原因是法学专业一直未能形成本学科独具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并且我国大多数高校的法学院(系)也从未真正重视实践教学的实施。近年来,我国一些知名法学教育家疾呼必须改革当前法学教育模式,逐步加强和深化法学实践教学。在此背景下,本文拟对法科学生实践教学的体系与实施进行分析探讨,以期达到抛砖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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