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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刑事技术侦破入室盗窃系列案的几点体会

2016-03-16刘东进郑旭强

广东公安科技 2016年4期
关键词:防盗网鞋印入室

刘东进 郑旭强

(阳江市公安局,广东阳江529500)

利用刑事技术侦破入室盗窃系列案的几点体会

刘东进 郑旭强

(阳江市公安局,广东阳江529500)

近年来,系列入室盗窃案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且呈高发态势,由于此类案件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结合办案实践,对此类案件的侦破从串并案工作、串并案分析、现场勘查、痕迹提取等方面进行了分析探讨。

串并案分析现场勘查痕迹提取

2013年10月22日至12月14日,阳江市区连续发生5起入室盗窃案件,涉案总值40多万元。经刑事技术串并分析为同一人作案,江城分局于2013年12月14日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一举破获该5起入室盗窃系列案件。

1 简要案情

案例1:2013年10月22日晚上,市区广源路×号被盗案,没有财物损失。现场一楼大门完好,顶楼天棚门被撬开,门边上有纤维丝,现场提取一类鞋印,鞋印均长28cm。经现场勘查分析,作案人为戴手套作案,有撬开门锁的工具和能力,鞋号为41号左右。

案例2:2009年11月17日20时左右,市区江南街×号被盗案,被盗现金2万多元、黄金约3斤。现场一楼大门反锁,一楼后门内侧的挂锁被撬开,一楼外墙上的窗户防盗网上有不完整的鞋印,一楼大厅的保险柜被撬开,保险柜上有纤维丝,窗户防盗网被撬开,在防盗网上发现纤维丝,三楼事主房间内的保险柜被撬开,保险柜上有纤维丝,现场提取一类鞋印,鞋印平均长28.5cm。经现场分析,作案人为戴手套作案,有攀爬能力和有撬开门锁的工具和能力,鞋号为41号左右。

案例3:2009年11月29日19时左右,市区华侨新村南一巷×号被盗案,被盗现金2万多元。现场一楼大门完好,一楼至三楼的窗户防盗网上有鞋印、手套印,三楼窗户防盗网上有一个小门(没锁上状态),该窗台上有擦痕,现场提取一类鞋印,鞋印平均长28.2cm。经现场分析,作案人为戴手套作案,有攀爬能力,鞋号为41号左右。

案例4:2009年12月1日20时左右,市区桔仔西一街×号被盗案,被盗走一个保险柜(内有6000元现金、价值3万元的首饰)。现场大门完好,顶楼窗户防盗网被撬开,防盗网上有纤维丝,现场提取一类鞋印,鞋印平均长28.3cm。经现场分析,作案人为戴手套作案,有攀爬能力和有撬开窗户防盗网的工具和能力,鞋号为41号左右。

案例5:2009年12月14日20时,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采取相同手段进入江城区江南新城福安街×号一间自建房,再次作案时被江城分局伏击抓获现行。当场从何某某身上搜获纤维手套一双、螺丝刀一把、小号液压钳一把。何某某此次作案时仍穿着和前四案同类型花纹的鞋,且鞋号为41号。

2 利用刑事技术侦破此系列案的几点体会

2.1 在刑事案件现场勘查中重视串并案工作

在多发性刑事案件中,运用串并案手段,在解决案件痕迹物证不足、作案手段过程不明、犯罪嫌疑人特征不明和犯罪事实不全等方面能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这起系列入室盗窃案由于市局和江城分局现场勘查的串并,引起了侦查部门的重视,为破案和抓获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建立了前提条件,也为查明何柏洪的犯罪事实提供了有力证据。

2.2 及时准确作出串并分析意见

“及时”是强调发挥串并分析意见的时间效应作用,“准确”是强调发挥串并分析意见指导侦查的作用。技术人员对这起系列入室盗窃案及时准确作出串并分析意见,刻画了犯罪嫌疑人是单独作案,作案时段是18:30至20:30时段,选择自建房作案。作案手段是预先踩点趁事主不在家时,攀爬、撬开窗户防盗网进入现场,带有手套、螺丝批和板手工具等。技术人员指出犯罪嫌疑人穿41号运动鞋,对作案地点周边环境熟悉,有圈定江城区府附近区域作案的思维,胆大妄为,近期会继续作案等特点,提出了巡逻盘查、守候伏击力争抓获现行等多条工作建议,并向侦办人员提供了《案件串并表》、现场鞋印相片,为侦查破案提供了方向和条件。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时距离上一宗案的发案时间不足半个月。2009年12月14日20时,犯罪嫌疑人何某某在相同时段、相同作案区域和对相同作案对象采取相同手段进入江城区府附近安宁路一间自建房,再次作案时被江城分局伏击抓获现行。何某某穿着的鞋、携带的作案工具和作案过程均与串并分析相符,为侦查审讯加强了信心。经审讯,犯罪嫌疑犯何某某供认不讳,该5起入室盗窃系列案成功告破。

2.3 加强系列案的现场勘查和现场复勘工作

刑事案件现场勘查是侦破案件的基础,在系列案中加强现场勘查,能够辨明犯罪事实、提取充足的破案证据和准确地刻画犯罪嫌疑人特征和条件。这起系列案中,市局刑警支队的技术人员在发生第二宗案时,就敏锐感觉到可能是系列案并参与了现场勘查。由于犯罪嫌疑人具有较强的攀爬能力和反侦查意识,作案手法熟练,而且事主案发前举家外出,把家里钥匙交给一个朋友以便照顾房子。在初次勘查现场时,发现现场作案入口又高又难于攀爬,对现场入口性质不明,以致对案件性质存疑。通过第二天的复勘现场,认定了现场作案入口和外盗性质,分析了犯罪现场,提取了足迹、工具痕迹,并且提出了串并侦查,为破案提供了重要力量。

2.4 重视足迹、工具痕迹的提取

足迹、工具痕迹不仅是为破案提供证据,也是分析犯罪嫌疑人个体特征、分析作案手段和排查甄别犯罪嫌疑人等的重要依据。犯罪现场不可能只留下手印,特别是在一些没能提取到手印和DNA的犯罪现场,更要重视足迹、工具痕迹的提取。这起系列入室盗窃案由于犯罪嫌疑人带手套作案,正是足迹、工具痕迹发挥了分析串并和破案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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