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刑事侦查中隐私权领域的界定

2016-03-16李东赋

环球市场 2016年19期
关键词:规范机制

李东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刑事侦查中隐私权领域的界定

李东赋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刑事侦查在现代的刑事诉讼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但在进行刑事侦查的过程中,被侦查者的隐私权往往无法得到应有的保护。在刑事侦查过程中,搜查措施、讯问和询问措施、监听措施等都会涉及到被侦查者的隐私权,这就需要对公民的隐私权进行明确的立法规定,规范侦查机关以及侦查人员的行为,并建立隐私侵权救济机制。从而最大程度上保证公民的隐私权,推动刑事侦查的科学发展。

刑事侦查;隐私权;保护

强制处分应当遵守法律保留原则与比例原则的限制,这在刑事诉讼法学界早已达成共识。依据此种理念,可对侦查措施分为强制侦查与任意侦查两类,前者以拘留﹑逮捕﹑搜查﹑扣押等传统的强制措施为代表,因干预了公民的人身自由和财产权利,受到法律规定的实体和程序要件限制;后者包括拍照﹑自愿同行﹑现场检查﹑询问犯罪现场人员等,由法律概括授权或完全属于侦查机关自由裁量的范围。确立强制处分与任意侦查的区分标准,关系到侦查权力行使的界限,因而成为十分重要的理论问题。

1 问题与路径

随着信息技术迅猛发展和大数据时代的悄然来临,国家利用“千里眼”(现代闭路系统足不出户即可监视民众一举一动)﹑“顺风耳”(通过窃听设备或录音摄像机监控民众谈话)﹑“隐身术”(依靠微型化技术或后门程序等隐匿行踪)﹑“追踪剂”(借由定位追踪装置实时精准锁定目标位置)﹑“蜘蛛网”(建立民众隐私信息联网数据库以供交叉检索)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监控和干涉个人隐私的能力不断增强。……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规范机制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机制的思考
PDCA法在除颤仪规范操作中的应用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自制力是一种很好的筛选机制
定向培养 还需完善安置机制
破除旧机制要分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