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与港澳地区犯罪现场勘查程序比较研究
2016-03-16何雄蒋冬
广东公安科技 2016年2期
关键词:程序
何 雄 蒋 冬
(1.佛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 佛山528000;2.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陕西 榆林719000)
内地与港澳地区犯罪现场勘查程序比较研究
何雄1蒋冬2
(1.佛山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广东 佛山528000;2.陕西省榆林市公安局,陕西 榆林719000)
本文通过对内地与港澳地区犯罪现场勘查程序的比较研究,提出了当前内地公安机关犯罪现场勘查程序存在的漏洞以及解决思路。
刑事诉讼犯罪现场现场勘查勘查程序内地与港澳地区
1 内地与港澳地区犯罪现场勘查的程序
1.1内地犯罪现场勘查的工作模式和程序
1.1.1内地犯罪现场勘查的工作模式
目前内地公安机关实行的现场勘查工作模式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统勘模式,即所有案件现场均由县(区)级刑警大队技术中队统一勘查。二是二级勘查模式,即一般案件现场由派出所技术组(技术分室)勘查,重大案件现场由县(区)级刑警大队技术中队负责勘查。三是实行统勘与二级勘查结合的模式,即县(区)级刑警大队技术中队只承担部分派出所的一般刑事案件现场和辖区的所有重特大案件现场勘查,其他派出所承担辖区一般案件的现场勘查工作。
1.1.2内地犯罪现场勘查的程序
内地公安机关处理现场的方式是,当下级公安机关报告上级机关发生重特大案、事件并须由上一级公安机关介入后,首先由值班民警到场并封锁现场,同时请求刑事技术部门及刑警大队或刑警支队派员到场,而刑事技术人员在初步了解情况后随即展开现场勘查。……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