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研究
2016-03-16□文/褚琪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6年14期
□文/褚 琪
(西安石油大学 陕西·西安)
一、我国上市公司会计监管现状
现行的会计监管体系是一个和谐的有机结合体,是由立法和执法两种体系结合而成的,这一思想是绝大多数的专家学者共同的看法。其中,全国人大的主要职责是立法体系,而后者是会计执法体系,相对而言这一体系的表现形式更加复杂与多变,它表现在会计监管的各个方面,是各项要素互动关系的有机体现。另一部分的意见则是以黄世忠等学者的意见为主导,他们提出的是“政府作为最主要的会计监管方式的监管模式”的思想,这一监管理论的特质十分明显,比如说,主要依靠全国人大的派出机构——会计和法律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监管,并且利用这一机构来加强监管和惩罚的力度,最终通过这一方式来加强以及巩固会计监管的权威性;在一定程度上确定政府在会计监管中所占的具体比例,并且明确其在监管中拥有的具体行政权力。
(一)法律监管体系。我国目前正在使用的经济机制是,绝大多数以市场经济运行为主进行的,遇到一些特殊情况时,再进行政府间接干预的计划经济,二者相互结合的一种综合型经济机制。其中市场经济从根本上来讲是通过法制来调控经济,从这一层面上来讲,市场经济上出现的诸多问题也是要从法律上找寻最终解决办法。在现阶段的国内市场中,会计监管中法律监管部分已经算是初步建设完成。在当下的社会体制下,我们有必要承认,正是因为诸多法律法规的存在,才使我们现今的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更加透明和公开,并且对保护投资者相应的合法权益起到了一定程度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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