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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族习惯法中和平理念的形成基因探究

2016-03-16何其鑫杨音南

怀化学院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和平基因探究

何其鑫, 杨音南

(怀化学院 1.马克思主义学院; 2.商学院, 湖南 怀化 418008)



侗族习惯法中和平理念的形成基因探究

何其鑫1,杨音南2

(怀化学院 1.马克思主义学院;2.商学院, 湖南 怀化 418008)

摘要:侗族习惯法作为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必然受中国传统的和平文化思想的影响。因此,从侗民族的形成入手,分别从传统文化的影响、特殊生存环境下的选择以及自身发展的需要等三方面分析了侗族习惯法中和平理念形成的因素,以期为研究少数民族和平文化发展提供参考。

关键词:侗族习惯法;和平;基因;探究

众所周知,文化是指人类在创造物质产品和精神产品过程中汇聚、积淀形成的各种意识形态表征的总和。和平文化一般是指以和平思想为核心或价值取向,以理论阐释、研究探索、引导提倡、广泛传播、努力实施与积极奉行和平观念为主题的文化表现形式、文化发展状态和文化内涵特征等。其主要包括思想观念、价值体系、行为规范、社会风尚、制度机制等多种表现和存在方式。中国是一个极具丰富传统文化和具有和平理念的国家。在上下5000年的历史传统文化积淀中,曾先后形成了以规范社会秩序为理念的儒家和平思想,以约束行为规范为理念的墨家和平思想,以及以取法自然为理念的道家和平思想等和平文化资源。以上追求和平的思想理念成为了中国优秀传统文化中和平文化思想的主体,且一直延绵不断并深刻地影响着华夏子孙。因此,可以说和平理念深入中国传统文化骨髓,追逐和平更是中华民族传统文化的灵魂。侗族作为中华民族大家庭中的一员,尽管在长期的民族生活中形成有自己的特色,但其必然脱离不了中国丰富传统文化理念的深刻影响。因为唯物史观告诉我们物质决定意识,存在决定精神。作为一种历史的存在,中华民族传统的和平文化理念作为一种精神现象,必然会被中华各少数民族所选择、接纳和共享,并经过长期与本民族自身文化的融合、积淀与净化而得以传递。侗族习惯法作为我国西南少数民族区域侗族人特有的生活方式、社会行为、伦理道德的最高价值评判标准,是构成侗族民族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样,也必然是华夏民族丰富传统文化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此,它从产生、发展、延续至今,无不体现与反映着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平理念。这种深受中国传统和平理念影响的基因,必然会对侗族地区的社会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等产生巨大影响。

一、受中国传统和平文化思想的影响

考察侗民族的形成过程,可知现今的侗族是经过迁徙与民族融合而成,据《洞族祖先哪里来》(1981,贵州人民出版社)一书收录的20首叙述侗族祖先迁徙侗族的古歌,如:侗族祖先哪里来,迁徙歌,祖源歌,忆祖宗歌,祭祖歌,落寨歌,祖宗来源歌等所说,其祖宗都是迁徙而来,而且在这20首古歌中,有14首讲到侗族的祖先是从广西梧州直接迁徙到现居地;有6首古歌叙述了他们的祖先是从江西迁徙到现居地。当然,也有其他文献零星记载侗族从山东、浙江,江苏一带向西迁,直至湖南、江西、贵州、广西等地的。由上可知,侗族的历史形成其实本身就是与汉族人不断融合的过程,是不断地包容吸收周边民族文化优点的过程,因而,自然少不了中国传统和平文化的影响。如:梁庭望、张公瑾先生主编的《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概论》(1998,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中提到的侗族的《孔子之歌》就是一个例证。《孔子之歌》是1981年中国社科院少数民族专家邓敏文先生在贵州黎平的岩洞乡竹坪村采录的。歌谣的作者及创作年代无法得知,但整首歌都是以赞颂孔圣人为主,中间有也夹杂有汉族的民间谚语和苗语等。从整首歌谣可以看到创作或改编歌谣的歌师一定是受过良好儒家文化教育,并且应该通晓侗、汉、苗等三种语言,通读过《增广贤文》等古书。如歌谣唱到:“因随孔子,我们才知读那《增广》书:易涨易退山溪水,易反亦复小人心。扔去金成铁,拾来铁成金。读书须用意,一字值千金。黄帝文王孔子耶”。(《中国少数民族文学概论》1998,中央民族大学出版社,134页)。这其实就是在探求告诫人们如何做人及与人和平相处的道理的。

另据考在宋朝以前,汉族传统和平文化理念对侗族文化的影响,主要是通过迁入民族地区的汉人与侗民族的直接交往发生的。明代,朱元璋认为,“诸种苗蛮不知王化,宜设儒学使知诗书之教”,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中国传统文化对侗族的渗透和影响。到了清代则更甚,如清代古黎平府就在“改土归流”政策下,大力倡导和扶持建立书院的记载。据吴大旬《清朝治理侗族地区政策研究》(2008,民族出版社,P95)一书载“清代侗族地区各府所建的书院中,以黎平府最多,据《贵州通志》‘学校志’记载,共有21所”。据考当时的书院主要以“四书五经”等中华传统文化的经典为教材。另据《贵州图经新志》中记载了侗族人民“男知读书”,“通汉人文字的史实”。(《侗族简史》,贵州民族出版社,1985,p44)。侗族同样也过汉族的春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如侗族历史上没有文字,为改变“汉人有字记古典,侗家无文靠口传”的状况,侗族人民借用汉字记侗音把侗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记录下来,并在这些形式下注入了侗族传统的民族元素如:吃合拢宴、吹卢笙、唱侗歌等。

由上可知,侗族及其习惯法的形成与发展过程无不闪现着汉族优秀传统和平文化的印记,定居在湘桂黔山区后,由于侗族自身实力弱小,加上汉族等强势民族文化的冲击融合,造就了侗族人平静、宽容、和谐的民族性格,使侗族在继承和发扬自身优秀传统文化的同时,对其它文化也抱有一种接受、学习、容纳的态度,使侗民族文化具有极强的包容与追逐和平发展的特性。

二、特殊生存环境下的选择

侗族迁徙的原因,据学者范宏贵先生从《洞族祖先哪里来》考证,其原因多样,有说因与邻里不睦而迁移的,有说地势不好,人丁不旺而搬迁的,有说因地少人多而离乡背井的;有说是因干旱歉收而外出的;有说是因灾荒与兵荒马乱迫使他们外逃的;但有7首是讲原居住地田在高处,水在低处,不会造水车,无法引水灌溉,被迫迁移的等等。但概括说来,侗族迁徙的主要原因,应大多是生活居住地条件太差,生活艰难所致。因为生产无积累,粮食无结余,人们食不果腹,难以生息,不得不逃亡迁徙。如今的侗族,大都聚居于黔桂湘毗连地区的榕江、黎平、从江、锦屏、天柱、镇远、剑河、玉屏、铜仁、江口、芷江、新晃、会同、通道、三江、龙胜等县。据说,大约于清乾隆年间,又有部分侗族由芷江、新晃、三江、玉屏等地,先后迁徙北上,落居鄂西的恩施、宣恩、咸丰等县。从上可以看出,侗族聚居区大都地处山区,山高路险,有河流、森林、平坝,山谷等,地理环境复杂。它除了南边与壮族相连外,其它方向几乎都与汉族比邻,自身处在其他民族的包围之中。这种传统民族的特殊性和地理条件的复杂性,使侗族没有形成自己的民族国家。这样一个特殊群体,要想在其它民族长期包围中成长、发展与壮大,就必须要学会宽容、学会与他人和平相处的本能,这也造就了侗族人民能接受其他民族文化并能与之和谐相处的和平包容个性。翻阅侗族习惯法中的款词你会发现,所有不成文的款约中大都有与人和平相处的尊老爱幼、扶贫济困、互组互帮等相关规定。如侗族《约法款》中的:“见人落水要扯,见人倒地要扶”等;甚至部分款词中都有不惹官府的规定,如清乾隆五年的手抄本《古本誊录》(杨锡搜集)就有如下内容:“一、不许抢官兵;二、不许掠官担”等。还如《族源歌》中所言,张良张妹将所生女果妹切碎,然后“肉变侗侗好看,肠变汉汉聪明。骨变成苗苗骨硬,世世代代位高岭。”从中可知侗人把聪明、能干给了汉族;把坚强、勇敢给了苗族;而把忠厚、温和给了自己。由此可见,追求和平共处与宽容善良是侗族人自身形成的一种民族特性。这是他们对生活在相近环境中的兄弟民族和本民族进行比较后,得出的恰如其分、切合实际的认知,是对不同特质各民族的包容与认可。由此可见,侗族人在特殊生存环境中,为了确保自身生存、发展和壮大,通过构建蕴含和平理念的民族习惯法,使侗族人民形成诚实信用、与人为善、和谐相处的良好品质就在情理中了。

三、侗族自身和平发展的需要

侗民族自形成以来,由于生活在苍山翠谷、相对封闭的环境之中,一直没有形成真正的独立国家,甚至连比较典型的阶级社会都没有形成,完全是以族亲等村寨为其社会结构。而侗族的“款”组织正是为了确保侗族地区内部及与外界的和平相处,便以独特的蕴含和平理念的传统习惯法来规范、约束人们的日常行为。侗族制定“款约”一般是由若干个侗族村寨的寨民们集体参与议定,是建立在大家地位平等、共同协商基础上的,不同村寨的群众,为了和平相处,从族内规范个人的行为,到寨外规范相关“款”组织的行动,大家都是在和谐相处的和平理念下理性地、平等地、友好的,畅所欲言地商讨、协调,维护着各村寨的共同利益。通过民主协商制定共同遵守和维护的习惯法,对寨民利益及个人财产所有权进行保护,对破坏农业、牧业、渔业等行为的进行禁止,对杀人、抢劫、盗窃、伤害等违法犯罪行为的进行严厉惩处等。在那里寨老和寨民、富人和穷人、款首和款民,他们没有贵贱之分,也没有尊卑之别,人人享有同等权利和义务,对于违反者一律受到相同处罚。侗族习惯法这种追逐平等与和谐的和平的理念,经过款师朗朗上口的款词宣讲及潜移默化和大众舆论监督。使的习惯法中的和平理念深入人心。

考察侗族习惯法中“款”组织的规约及文本,不难发现形成于和谐相处、蕴含和平理念的侗族习惯法,其内容都是在不断完善变化的,虽然在不同的地区习惯法内容大同小异,但不同的时期的规约文本却不尽相同。起初,侗族的款是出于维护本族利益与和平相处的带有军事同盟性质、是以部落和村寨为基本单位的组织。但经过长期的发展,随着经济社会的进步,款约组织的规模越来越大,功能也越来越完善。其款词和规约的内容从民族由来到生活地域;从民风民俗到伦理规范;从家庭纠纷到社会治安;从婚丧嫁娶到尊老敬贤;从扶贫济困到助人为乐;从寨规族法到生产管理;从封山育林到保护庄稼,从崇尚英雄到戒邪恨恶等都规定了具体条款,构成了一整套系统的维护社会生产与生活促进社会和谐并有序发展的充满和平理念的完整民族习惯法体系。

由此可知,侗族习惯法中的和平理念形成于侗民族特殊的社会环境,根植于侗族人的内心深处,它被侗民族这个特定的社会群体所选择和共享,强烈地支配、制约和规范着侗家人的日常生活和行为。经过他们长期试错和积淀,使蕴含和平理念的侗族习惯法不仅成为了本民族伦理道德、心理素质、生活方式、社会行为的最高价值评判标准,也是支配其主体社会活动的无声命令,更是本民族社会有组织、有秩序、长期和平稳定发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湖南少数民族古籍办公室主编.侗款[M].长沙:岳麓书社,1988.

[2]何其鑫,杨音南.和平文化视域下侗族习惯法的核心价值研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5(9).

[3]范宏贵.侗族祖先迁徙地点、时间及其他[J].广西民族研究,1989(4).

[4]郎雅娟.论侗族叙事歌中儒家文化的影响[J].民间文化论坛,2009(4).

[5]韦启光.儒家文化对贵州少数民族文化的影响[J].贵州社会科学,1996(3).

[6]何其鑫.侗族习惯法的人文精神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J].社科纵横,2013(6).

Research on the Formation of Culture Genes of Peace Concept in Customary Law of the Kam People

HE Qi-xin1,YANG Yin-nan2

(1.DepartmentofMarxism;2.DepartmentofBusiness,HuaihuaUniversity,Huaihua,Hunan418008)

Abstract:The Customary Law of the Kam People is affected by Chinese traditional peace culture thought as a part of the traditional culture of the Chinese nation.Therefore,we study the formation of the dong nationality and analyze the formation factors of peace concept in of the Kam People’s customary law on the influence of traditional culture,the choice in special living environment and their own needs for development in the paper.We hope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the study on development of ethnic minorities’ peace culture.

Key words:customary law of the Kam people;peace concept;culture genes

收稿日期:2016-01-19

基金项目:湖南省和平文化研究基地专项课题“和平理念下侗族习惯法的核心价值研究”(201405)。

作者简介:何其鑫,1968年生,男,宁夏中卫人,副教授,研究方向: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及侗族习惯法;

中图分类号:D9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9743(2016)03-0027-03

杨音南,1967年生,女,湖南洪江人,副教授,研究方向:少数民族民俗文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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