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强制医疗程序中“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立法完善——以大陆法系地区为借鉴

2016-03-16郭锴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6期
关键词:程序措施

郭 锴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论强制医疗程序中“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立法完善
——以大陆法系地区为借鉴

郭 锴

(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100088)

现行刑事诉讼法中增设的强制医疗程序,其目的在于既有效控制“武疯子”的危害,又杜绝“被精神病”现象。在各界纷纷为完善只有六条的强制医疗程序建言献策之时,却鲜有对其中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进行深入的专门研究。其中对“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的规定仅一句话,但正是这一句话无疑为该措施留了“口子”,使得其在实践中极易异化为“被精神病”条款,实为强制医疗程序的潘多拉魔盒,亟待完善。故应先确定该措施之法律性质,再参照与我国刑事司法体系相仿的大陆法系地区之经验,根据其法律性质对其决定过程、执行场所、实施期限、法律效力、监督救济进行立法完善。

强制医疗程序;临时保护性约束措施;特殊刑事强制措施;精神鉴定安置

自现行刑事诉讼法施行至今,强制医疗程序作为新增程序备受关注,又因其在刑诉法中仅有6条粗放规定而备受诟病。目前各界的建议中,大多是关于强制医疗程序的法律性质、适用主体、庭审构造、执行场所(安康医院)、精神病司法鉴定、财政支持等问题的研究。而对于刑诉法中“一句带过”的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三款——“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性措施”研究甚少。这一句简单的规定无疑给司法实践中带来诸多异化可能,从而使其成为新的“被精神病”条款。……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程序措施
放养鸡疾病防治八措施
环境保护中水污染治理措施探讨
高中数学解题中构造法的应用措施
20条稳外资措施将出台
试论我国未决羁押程序的立法完善
减少猪相互打斗的措施
失能的信仰——走向衰亡的民事诉讼程序
“程序猿”的生活什么样
英国与欧盟正式启动“离婚”程序程序
夏季猪热应激及其防治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