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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妇女儿童的贫困现状及解决对策

2016-03-16姜媛媛

环球市场 2016年35期
关键词:妇女儿童贫困人口儿童

姜媛媛

平原县民政局

城市妇女儿童的贫困现状及解决对策

姜媛媛

平原县民政局

近年来,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力度不断加大, 我国城市贫困人口数量增多、程度加深。城市贫困群体的存在,损害了社会公正原则, 影响了社会和谐, 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城市贫困中妇女儿童是贫困的主体,已成为不争的事实。由于妇女儿童自身的特殊性,在社会发展中遭受到更多的歧视,造成了贫困现象。而贫困对妇女儿童自身发展及社会发展都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利影响,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社会的发展。也无法完善自身的生存条件,基于此,本文重点分析城市妇女儿童的贫困现状及解决对策。

城市;妇女儿童;贫困现状;解决对策

1 、城市妇女贫困的类型及特点

1.1 城市妇女贫困的类型

1.1.1 单亲特困母亲群体。目前中国约有 150 万个单亲家庭,其中绝大部分是母子家庭。离婚妇女的生存状况直接影响了下一代的身心健康、受教育程度。随着中国离婚率持续上升的趋势,面临困境的单亲子女的比例越来越多,将直接影响到未来的人口素质和人类发展。

1.1.2 失业女职工群体。个人因素导致下岗或失业的影响。贫困者不能适应充满竞争的社会环境是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其中个人自身的因素占主导地位,比如个人文化素质较低,缺乏一定的专业技能的人自然竞争力较差,而女性由于性别原因在就业方面遭受到一定的歧视,尤其是在生育阶段,很对女性都失去了就业机会。特别是中年之后,学习新知识、新技能的能力逐渐减弱或者因为身体状况恶化已不能从事相关工作导致他们失去经济来源,生活陷入贫困。

1.2 城市妇女贫困群体的生活现状

1.2.1 经济上的窘迫性:经济收入上绝对或相对处于社会低层,消费结构中绝大部分或全部的收入用于食品,恩格尔系数较高,生活质量较低,使用廉价生活用品,文化、娱乐消费等缺乏,甚至导致学龄儿童失学。

1.2.2 就业中的局限性:我国城市妇女主要是在边缘性劳动市场中从事服务和体力性工作,她们在职业结构体系中处于低下层次,充当劳动市场中的后备军,形成劳动市场的性别分隔格局。

1.2.3 社会保障权益的缺失性:一方面,许多下岗女工的医疗费用企业不能给予报销,使得她们由于无力承担昂贵的医疗费用甚至不敢到医院看病;另一方面许多下岗女工住房条件很差,下岗和福利性分房制度的取消使下岗女工失去了福利性分房的可能。因此,国有企业下岗女工成为社会保险体系达不到的死角。

2 、城市贫困儿童的生存现状

贫困使儿童的生存处于困境:营养和健康维持在最低水平。贫困儿童的饮食只能满足最基本的“吃饱”需要,营养和健康则维持在最低水平。如果父母的身体状况不良或患有重大疾病,直接影响着下一代的发展。一方面由于经济困顿无法提供充分的营养支持;另一方面对儿童心理会产生一种沉重的精神压力。同时,也有一部分儿童身体素质不良或患有重大的疾病,而将一般家庭卷入危机困境。社会交往缺乏。家庭的贫困、经济的拮据,致使贫困儿童不能够充分地接触和参加一些必要的社会活动;同时贫困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和场地的缺乏,也影响了儿童社会交往能力的发展和对社会合理的认识与评价;部分贫困儿童更多地表现为低自尊,低自豪感,抑郁、自我评价较低,易于出现一些行为问题及反社会行为。另外贫困最为可怕的是贫困的代际转移。研究发现,教育投入的匮乏直接导致贫困家庭青少年儿童受教育水平的整体提高,造成人力资本蓄积的劣势状态,使贫困家庭的青少年在起步阶段就处于落后状态,直接影响下一代的未来发展;再加上我国整体就业压力,结合贫困家庭社会处境和生活机会的缺乏,未来这一群体陷入贫穷代际循环的可能性非常高,极易形成贫穷世袭。贫困青年的择偶会趋向相同境遇的人,这样往往导致另一个贫困家庭的出现,由此形成了贫困的代际转移,成为一个社会无法解决的痼疾。

3 、解困措施

3.1 建立覆盖城市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

贫困群体更易受到风险的影响,比如疾病伤残、老龄失养等健康风险,犯罪、暴力等社会风险,失业下岗、消费品涨价等经济风险,影响后果也更严重,他们没有能力依靠自身力量进行风险管理,常以损害长远利益来应付眼前的危机,很难从事高风险高收益的活动,对于改变现状力不从心。因此简单的针对贫困群体给予生活补助,只能解决一时之难,并不能解决长久之需。每年我国有大量家庭因病返贫,因病致贫。建立覆盖城市所有居民的医疗保障和社会保险制度,是减轻贫困人口心理负担,解决贫困人口后顾之忧的重要举措。我国应在政策支持、税费减免、财政帮扶等方面对城市贫困群体加以支持,建立起长效机制。如将城市中的农民工以及下岗失业工人等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增大城市医疗保障制度的公正性。在社会保险中,将参保者的缴费年限与就业补助资格、子女高考资格、子女受教育资格、廉租房等权利相结合,提高城市居民参与社会保险的意识。

3.2 加强和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积极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充实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和管理队伍,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真正建立起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和服务社会化、社会保障对象与企业事业单位脱钩的新型社会保障制度。

3.3 制定城市扶贫战略

我国城市扶贫工作还缺乏较为系统的战略, 严重制约着我国城市扶贫工作的开展。为此, 要尽快制订并完善城市扶贫战略。首先,确定城市扶贫工作的长期目标和基本战略, 将发展经济、深化改革与城市扶贫工作相结合, 政府主导与群众参与相结合, 道义性、救济性扶贫与制度性、开发性扶贫相结合。其次, 制订科学的城市贫困标准, 完善统计指标体系和动态监测体系, 定期发布城市贫困人口的统计数据。最后,制订城市扶贫工作法律法规, 将扶贫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

3.4 促进女性再就业工程

建设鼓励各种就业方式,实现女性的灵活就业。针对下岗失业女性的年龄特点和职业技能,加大职业技能的培训,大力发展第三产业,鼓励家政业、老年陪护、家庭服务等传统的服务业的发展。提高文化素质。调动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 抓好对城市贫困人口的培训工作,通过各种教育和培训, 从根本上提高贫困人口素质。三是增强自我脱贫能力。促进城市贫困人口建立自我支持网络,积极倡导家人互助、邻里互助, 继续推进社区建设和社会工作, 扩大贫困人口的社会交往网络。加强贫困人口的家庭文化建设,一方面带动了下岗失业女性群体的就业,另一方面促进了家务劳动的社会化,为低端女性的就业提供了方便,同时为高端职业女性的发展提供了时间,有利于整个社会的和谐和社会整体文化素质的提高。

引导贫困人口养成积极健康的生活态度和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

3.5 强化贫困儿童的教育

首先,应将贫困儿童从城市反贫困政策中剥离出来,强调贫困儿童的特殊性。对城市低保儿童需要制定专门的、统一的政策法规以保障其各项权利的实现。其次,将贫困儿童的需求作为制定政策的依据。儿童的需求具有多维度,只有满足儿童的各方面的需求才能确保贫困儿童像其他儿童一样健康成长。国家针对贫困儿童的社会政策应当包含了经济、教育、营养、健康、住所、水以及环境卫生、工作、休闲、融合和社会保护等各方面。再次,在教育方面,应当加大对学前教育、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贫困生的救助力度,提供各种救助方式,用以减轻贫困家庭的教育支出压力。

总而言之,城市妇女儿童的贫困,不仅不利于妇女儿童自身的发展,同时也给整个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遗留了无穷的后患;如何防微杜渐,从制度上斩断贫困代际传递的链条,为贫困妇女儿童提供一个稳定的生存环境,是社会保障亟待解决的的问题;因此要在分析贫困原因的基础上探索解决措施,从社会及个人角度不断推进脱贫建设的发展,帮助贫困妇女儿童走出困境。

[1]梁红艳.中国城市贫困问题与社会救助政策分析[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6,04: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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