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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权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

2016-03-16任帅军

甘肃理论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标尺价值体系人权

任帅军

(复旦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 200433)



人权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作用

任帅军

(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上海200433)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一环是实现人权价值,这是由人权价值的价值意蕴决定的。人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由人权价值所处的地位可知,其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现人权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实要求,需要从信仰条件和规范条件着手,依靠理性的社会组织形式,树立尊重人权价值的观念,培养人权价值要求的现代生活方式。

人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价值标尺;作用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必不可少的重要组成部分。自2006年10月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一概念以来,学术界就开始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开了系统化的理论研究,取得了丰富的学术成果。党的十八大强调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从社会观念层面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进一步深化。然而,学术界尚未展开从人权价值的角度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研究。人权价值是人的本质的价值体现,最能反映出人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价值主张,因而应被纳入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于是,就需要分析人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作用及意义,从而提升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自觉性。

一、人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权价值是价值领域研究的核心对象之一。马克思主义是从“为我关系”出发来解释人权价值的,“凡是有某种关系存在的地方,这种关系都是为我而存在的;动物不对什么东西发生 ‘关系’ ,而且根本没有关系,对动物来说,它对他物的关系不是作为关系而存在的”[1](p161)。在实践中,人类是从“我”出发有意识地建构一定的“为我关系”。人类能意识到并有目的地建构社会存在中的“为我关系”,决定了人类能通过主体意识建构“为我关系”的权利和价值,这是动物所不具备的。在价值领域,人权价值就是人之为人的权利及其价值表达。人权价值具有概括性,能涵盖并适用于许多具体学科上关于人的具体价值的规定。就其本质而言,人权价值是一种关系范畴,存在于人之为人的权利满足人的现实需要的关系之中。正因为这种满足是多样性的,人权价值才能呈现出多样性的价值内涵。

对于作为价值主体的人而言,人权价值是通过以下两个方面揭示人的价值本质:其一,人权价值是人的本质在价值领域的反映。马克思认为:“人的本质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1](p135)。社会关系是人类为自己建立的“为我关系”。人类在生存和发展中为了满足主体的现实需要,就要在实践中把客体及其属性作为认识对象来把握。在这一过程中,客体属性因满足主体需要而形成的价值关系就是人类为自己建立的社会关系。人类为自己所创造的多样性价值就是通过相应的价值关系得以实现的。在人类所追求和实现的多样性价值中,人权价值及其被作为个体的人类所实际享有,也要实现于一定的价值关系之中。并且,人权价值在多样性的价值实现中处于核心位置,有关人的价值实现都可以指向和归结于是为了实现人权价值。从这一视角来说,实现人权价值就是人的本质在价值领域的实现。其二,人权价值是人类价值的集中表达。价值因反映着人的现实需要而与人的实际利益紧密相连。人类为了满足最基本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必然会把这种价值诉求通过实现切身利益的形式表达出来。人权价值就是全人类最基本的价值诉求的体现,因而与人权价值相关的利益就是全人类共同利益的反映。虽然当今社会存在着多元价值观念和利益的冲突,然而就实现人权价值及解决人类共同面对的社会问题来讲,存在着一定范围内的价值共识。不管是关注环境恶化问题、资源枯竭问题,还是解决人类正面临的可持续和平发展等问题,都是具有多样性内涵的人权价值对实现人类共同利益的现实呼吁。因而,对人权价值的实现就是对人类共同利益的实现,这是人类价值实现的基本诉求。

人权价值能揭示人的价值本质同时说明,人权价值是人民主体意识在价值领域的表达。历史唯物主义认为,历史是由人民创造的,人民是作为社会的主人创造了人类历史。其表明人民主体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性作用。这里的人民主体是就人民作为价值主体而言的。人民总是按照一定的价值追求建构着属于自己的历史,并在其中彰显了人民主体意识。简单地讲,人民是社会价值主体的意识即为人民主体意识。人民主体意识是人权价值在意识领域的积淀和反映。人权价值的核心主张至少体现为三点:(1)作为主体的人民拥有着毋庸置疑的人权;(2)人民在现实生活中通过享有人权而具有人权价值的意识;(3)人民是实现人权价值的价值本身和目的本身。这三点主张是人民作为价值主体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逐渐积淀并形成的基本意识和价值共识。

人权价值是人民主体意识的价值体现,是社会主义社会中人民利益的价值表达,因而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对中国社会转型时期存在的多元价值的体系化凝练。作为一种占主导地位的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只有反映出人民的现实利益和价值追求,才能转化成为社会主义社会中的主流价值体系。因此,人权价值应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至关重要的地位。借用科学哲学家拉卡托斯关于自然科学理论中的“硬核”和“保护带”的观点,人权价值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价值“硬核”,而“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社会主义荣辱观”所追求的诸多价值虽然与其他价值相比较更为重要,但是相对于人权价值而言,就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处于“保护带”的位置。这些“保护带”起着为实现和保护人权价值辩护的作用。当社会主义意识形态受到冲击时,处于“保护带”的诸多价值“必须在检验中首当其冲,调整、再调整、甚至全部被替换,以保护因而硬化了的内核”[2](p67)。如果人权价值在这一过程中没有受到应有的保护,那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会失去为社会主义制度作辩护的功能,整个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就会面临解体的危险。

人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所处的“硬核”地位,正如黑格尔在《逻辑学》中认为形而上学是一个民族的精神“硬核”。他说:“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竟没有形而上学——就像一座庙,其他各方面都装饰得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3](p2)如果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没有人权价值作为最基本的价值支撑,就无法获得人民的价值认同。人民自然就不会像对待庙堂里的神进行顶礼膜拜那样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生出认同之感和敬畏之情。尤其是处于社会转型期,人们在面临多元化的价值冲突和复杂的利益矛盾时,更迫切地需要系统化的价值体系作为认知和行为的价值引导。人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价值硬核,就必然要反映人民的价值呼声和利益需求。在社会实践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通过正面的价值指引借以解决关乎人民现实利益的诸多问题来表达人权价值的。这正体现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人民主体意识,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属性在价值体系当中的集中表达。

在价值领域,人权价值是人区别于动物的显著标志。动物的活动根本不能产生价值关系,而人是价值性的存在物,人的实践活动能产生人权价值,人权价值又反过来确证了人存在的价值和意义。从宗教的角度来看,人权价值对人的意义正好反映了人本身就具有的价值至上性。韦伯认为,人是通过蒙受和分享上帝的天恩来体现自身的价值至上性的。他在论证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关系时说:“只有在上帝施恩于人的过程中,同时人们感受到这一过程的时候,选民才能与上帝形成共同体,并且感受到这一共同体的存在。”[4](p112)这句话说明,人可以是具有至上性价值的存在物,并通过一定的形式达到这种至上的状态。中国古代的圣人,如“得道之圣人,则黄老是也;治世之圣人,则周孔是也”(《辩问》)都是通过“内圣”或“外王”的途径通达人的至上境界。西方的圣人同样如此。虽然宗教曾在西方中世纪压抑了人性,导致了人的自我异化,却也在揭示人的至上性的同时在伦理方面论证了近代资本主义精神的正当性,促进了资本主义的迅猛发展。这对当今的中国社会建设有很大的启发意义,人们生活在尼采所说的“上帝死了”的社会中,精神世界就出现了无所皈依的困境。加之,当前社会的多元价值冲突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人们进行价值选择的混乱局面,就在价值层面消解或遮蔽了人存在的价值意义。于是,就需要重新认识基于人的价值至上性而产生的人权价值对人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人权价值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价值硬核,应体现在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并在其中显现出价值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中国共产党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注意到了意识形态领域里存在的价值问题。通过确立人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应有地位,可以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提供正当性论证。

二、人权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提出到构建存在着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如何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使其作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本质体现,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发挥着凝聚价值共识的作用,是一个需要深入研究的重要问题。可以说,这个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就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展开和发展的过程。在构建的过程中,需要充分挖掘当下中国思想领域中的优秀文化资源。人权价值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价值硬核,反映着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呼声,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内涵相契合,也是与西方优秀文化展开对话而形成的价值共识,因而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同时,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

其一,人权价值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价值标尺。马克思主义是从人类物质生产生活实践出发来探讨人的解放问题的。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解,物质生产生活实践直接制约着人们的现实生活和人权价值的实现。因此要想充分实现人权价值,根本途径就是不断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有效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才能逐步克服人被异化的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认为,人类未来社会的发展就是建立在物质生产生活资料非常发达,人的异化问题能被克服,每个人都能自由和全面发展的基础之上。而这些内容都是人权价值在未来社会的应有体现,人权价值就是马克思主义在论证如何实现人的解放时一贯主张的核心价值取向。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首要内容,这就在价值领域把马克思主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首要指导思想。人权价值是马克思主义的核心价值尺度,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中,也就成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首要价值标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马克思主义指导思想为首要内容,人权价值也就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首要价值标尺。这一结论的重要意义在于,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需要以人权价值作为关键支撑,人权价值也是通过自身的价值意蕴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提供了必要的价值基础。

其二,人权价值是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标尺。虽然中华传统文化中既有糟粕,又有精髓,却一直蕴含着丰富的人权价值思想。传统儒家学说的主要贡献是确立了人权价值的理论关怀,孔子的“仁者爱人”命题就是对古代人权价值的高度概括。在《论语·乡党》里,“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这则故事表明传统儒家是高度关注人权价值的,把基于人之为人的权利追求和价值实现作为了修身处世的基本价值尺度。其反映在治国理政上面就是:“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孟子·尽心章句〈下〉》);“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尚书·甘誓》)等主张,这种以人民为创造历史的主体学说是中华传统文化中的宝贵财富。传统佛教学说注重从自我修行中体悟人自身的价值,进而享有人之为人的权利。在《大乘义章九》里,佛说:“照见名智,解了称慧”。其表明,人是通过自我修行来获得人权价值的生存智慧,这是世间一切教化育人理论的核心价值主张。传统道家学说是从“天人合一”的理想境界追求人权价值的实现,老子的“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老子》第四十九章)就表明,老百姓才是推动社会进步的根本力量,“圣人”在通达“天人合一”的过程中,也要以老百姓的意志为自己的意志。在中华传统文化中,儒释道只是代表性学说,还有墨家通过使人民富庶而达到“国家百姓人民之利”(《墨子》卷九)的思想、法家通过“天地设而民生之”(《商子》卷二)的法制主张积极救世等学说,这些不同学派都是在现实生活中关注到了民生疾苦,试图通过影响或改变政治治理的方式来实现当时社会的人权价值。在今天,我们吸收和借鉴中华传统文化来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时,必须重视人权价值在其中的重要意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对中华传统文化中人权价值思想的新发展。并且以人权价值为价值标尺可以发现,中华传统文化中的文化精髓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一脉相承的。

其三,人权价值是借鉴西方优秀文化的价值标尺。正确处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与西方优秀文化的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题中应有之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通过以人权价值为尺度借鉴其他意识形态中先进和合理的文化成分,是发展和完善自身的时代要求。尤其是在步入全球化的今天,整个世界已经形成人类命运共同体。西方优秀文化中崇尚法治、强调民主、尊重平等、热爱自由、促进发展、保障人权等价值曾为推动人类历史从封建社会走向近现代的民主社会做出了重大贡献。西方优秀文化中的这些价值取向都可以归结为是为了实现人权价值这个核心。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要以人权价值为中介和载体与西方优秀文化展开对话,把其中对我们有益的价值借鉴过来,充实和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容。这同时也能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封闭的,具有开放和包容的精神。但是,我们也要注意到西方文化中的糟粕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危害。例如,历史虚无主义主张全盘西化中国,并否定中国自近现代以来的革命和建设所取得的成就,其本质是用西方的意识形态取代社会主义意识形态,进而否定中国社会主义历史和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从本质上说,西方的意识形态是为资本主义政权服务的。在借鉴西方先进文化的过程中,必然存在着中西两种意识形态的斗争,以及伴随而来的价值冲突和碰撞。只有用人权价值作为价值标尺,才能在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兼容性时,有选择地借鉴西方优秀文化,并警惕和抵制西方腐朽文化的渗透。

其四,人权价值是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价值标尺。从文化视野对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进行解读,人权价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中最为重要的价值,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人权价值就是最为重要的价值标尺。中共中央在十六届六中全会上提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建设和谐文化的根本”[5](p660)。从本体论的角度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不管是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提供价值尺度,还是为继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并借鉴西方优秀文化提供价值标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都通过确认人权价值而发挥着文化功能中的价值引领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人权价值作为价值硬核,而人权价值是人民主体意识的价值体现,是文化中最能表达人的本质的价值概括,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就发挥着对社会主义文化认同的凝聚作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社会主义社会中存在的多元价值的凝聚就是通过人权价值来引导、规范和实现的。并且,人权价值在关照和引领社会多元价值的过程中,起着维护和宣传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功能,因而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就发挥着对社会主义文化的辩护作用。人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建构过程中,既发挥着对社会主义文化认同的凝聚作用,又发挥着对社会主义文化导向的辩护作用,因而就成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价值标尺。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人权价值自然是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

人权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说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是诸多抽象价值的汇总,而是有着现实的具体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对人民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价值要求的提炼,用一个词来集中表达就是人权价值。人权价值赋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以现实的活力,将其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相结合,就在维护人民的现实利益和价值要求时,体现出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先进性,成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根本价值。

三、人权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过程中的具体作用

人权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在构建的过程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其一,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人权价值是形成现代国家认同的基本价值共识。在经济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生活现代化、交往国际化、价值多元化的时代大背景下,“历史虚无主义”、“新自由主义”、“极左派思潮”、“民粹主义”等错误社会思潮借机质疑甚至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选择和发展成就,在社会上制造了一定程度的价值混乱,严重威胁到了国家的意识形态安全。面对价值领域的这些挑战,国家认同问题就作为一国能否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提了出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提出和建构就是从国家层面对价值领域进行自上而下地自觉引导。然而,只有当人权价值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价值硬核,成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成为国家各个层面的价值共识。也就是说,人权价值在形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共识的过程中起着关键性作用。这是由人权价值反映着人的本质决定的。实现人权价值就是整个社会形成价值共识的基本前提。现代国家认同不仅仅是简单地国家意识形态建设问题,更是国家通过自身建设努力实现人权价值的问题。国家能否把人权价值的要求实现于人们的现实生活当中,既是确认国家政治合法性的价值基础,更决定着在社会领域是否能真正形成现代国家认同。于是,国家应从实现人权价值入手解决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从而将国家的发展与人权价值的实现有机地统一起来。

其二,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展开过程可知,人权价值是推动中国社会朝前发展的价值主旋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从提出到构建,一直处于中国价值体系的核心地位,发挥着引导多元价值的主导作用,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当今中国社会的主导价值。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人权价值作为自身价值体系中的价值硬核,和构建过程中的主要价值尺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能反映出占主流地位的人民主体意识,成为社会中人民利益的集中价值表达,从而转化为社会中的主流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展开过程就是从社会的主导价值转化为主流价值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努力实现人权价值是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转化的根本动力。也只有实现人权价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信奉,并在对多元价值的引导中从一种社会占主导地位的价值导向成为占主流地位的价值取向。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内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觉价值取向时,就会转化为人民创造和改变生活的强大精神力量,直接推动着社会不断朝前发展。由此可见,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人权价值作为自身内在的本质规定时,就自然成为了广大人民群众信奉和实践的基本价值,就会作为集社会主导价值和主流价值于一身的价值取向不断推动中国社会朝前发展。

其三,人权价值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展开过程中,是推动人类历史不断进步的价值动力。马克思主义认为人化自然的现实就是人类历史展开的过程,“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一个现实部分,即自然界生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6](p194)。人权价值是人化自然的产物,是人在超越纯粹动物性的自然属性时所主张的基本价值。人类在创造历史的过程中,同时也在不断满足着人权价值的需要。从最开始把人权价值理解为是一种对人的“有用”,到把人权价值理解为是一种体现人的各种“善”,再到把人权价值理解为是一种实现人的目的本身,人权价值的发展反映了人类历史进步的三个阶段,即第一个阶段是人对物的依赖性决定了从“有用”来理解人权价值,第二个阶段是人的独立性要求实现人的各种“善”,第三个阶段是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要求实现人就是目的的本身。于是,人类历史的进步同样也可以从人权价值的进步得以体现。更进一步来说,在人类历史实践活动中,人类历史的进步过程就是人权价值的实现过程。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展开就要反映人权价值的时代要求,才能真正推动人类历史的不断进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因把人权价值作为价值硬核和构建过程中的价值标尺,就能在映现人权价值的过程中推动人类历史不断进步。这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历史使命。

其四,人权价值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还为个体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标尺。人权价值具有价值至上性,个体在生存和发展过程中所做的一切努力都可以被认为是为了实现人权价值。主张人权价值的价值至上性,并不是要将所有个体都绝对神化,而是要求个体能够超越动物性的局限,把人所独有的存在价值体现出来。个体按照人的要求活着,就是作为人在履行人的职责时被赋予了人的意义。能否实现人权价值就是个体在履行人的职责时,判断其是否超越了动物性的兽性和非人性的物性的价值标尺。可以说,人权价值在为个体生存和发展提供了最基本的价值标尺时,已经成为个体生活和生命中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事实上,只有实现了人权价值,才可以说个体从被异化了的状态中解放了出来。那种人是为了某一个外在目的而存在,而不是为了实现人本身的人权价值而存在的观点,无疑是需要批判的。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为了实现人权价值。实现人权价值是衡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成功构建的价值标尺。因此,不管是通过自上而下的努力,从提出到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是通过自下而上的践行,从认同到实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人权价值都是从个体到整个社会最为重要的价值标尺。

四、实现人权价值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现实要求

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最终目标是为了实现人权价值。人权价值具有价值至上性,人类有责任实现人权价值。不管是个体还是社会都应将实现人权价值作为人类存在的现实目的。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为实现人权价值创造了不可或缺的现实条件。

首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人权价值作为价值硬核,就为人权价值的实现创造了必要的信仰条件。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人民对人权价值信仰的意义体现在,将人权价值从一种客观性要求转化为指导自身行动的内心信念,从而促使人们在实践中自觉追求其实现。“信念是人对某种现实或观念抱有深刻信任感的精神状态”[7](p201)。人们对人权价值的信念建立在信任和信仰的基础上,就成为认可和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巨大精神力量。于是,在对人权价值认同的基本价值共识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能在价值层面引领并激励人们,在为实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而奋斗的过程中,同时实现着自身的价值。人权价值在精神层面的信仰作用必然会通过现实生活中的规范作用体现出来。只有同时发挥出这两种作用方式,才是完整地实现了人权价值的要求。人权价值作为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价值标尺,就蕴含着规范层面的价值意蕴,必然要将之落实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们行为规范上面。

其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人权价值作为构建过程中的价值标尺,就为人权价值的实现创造了现实的规范条件。实现人权价值仅具有信仰的意义还是不充分和不完整的,还必须具有规范的意义才能真正地实现。这是因为,人权价值即便成为全社会的基本价值共识,但是如果没有将之实现于人们的生活实践当中,就仍然是空洞的。实现人权价值还需要规范层面的落实。“规范一般地说就是人们根据一定的价值判断所确立的行为规则”[8](p8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将人权价值作为人们行为规则的价值标尺,就具有规范的意义。人们的行为就要受人权价值的约束,并且要通过行动自觉落实人权价值的要求,从而就参与到了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在这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不仅仅是理论上的构建,还存在生活上的构建问题。在生活上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就是实现人权价值的规范作用的过程。在社会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诸多价值不可能同时实现,而是存在着不断实现的问题。不管是何种价值的实现,只要是体现着人权价值的规范性指导和约束作用,就为在全社会实现人权价值创造了相应的现实条件。因此,对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实现人权价值所创造的信仰条件和现实条件的缺一不可,我们必须有着清醒和充分的认识。

再次,在构建的过程中,实现人权价值要依靠理性的社会组织形式。在人的本性中,人与动物最大的区别是人具有理性,因而能自觉地追求和实现人权价值。这是人之为人的价值体现和权利表征。人权价值的实现不仅要依靠人的理性来把握,还需要理性的社会组织形式提供权力、制度和组织等方面的保障。在当今社会,能依法办事的国家权威机构在保障人权价值方面具有毋庸置疑的重要性。法律是理性的集中体现,被公认为是能有效维护人权价值的理性力量。奥尔特曼就认为:“社会应该依据法治来运作的原则已经为法律和政治思想家所信奉长达两千年之久。它是古代先贤和现代思想家所赞同的少数几个原则之一”[9](p21)。在中国,党政机关就是实现人权价值的主要社会组织形式。党政机关的理性主要体现为执政党依法执政、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以及司法机关公正司法等方面。人权价值的实现就是党政机关理性行使职权的结果。尤其是中国共产党作为领导中国的核心力量,更要在提出和建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把人权价值的要求实现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人权价值被党重视的程度,及在广大党员干部头脑中的反映,直接在日常工作中决定着具体人权价值的实现程度。因此,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必须首先在理性的社会组织形式中确保人权价值得以实现。

这就要求在全社会树立尊重人权价值的意识和观念。社会主义国家的人权价值体现着被集中表达的人民意志。党政机关总是要在自觉地实行社会治理时,体现出绝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这样,人民作为国家主人的身份才能显现出来。在实际工作当中,党政机关就需要在观念上及时反映出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并把最能体现他们切身利益的需要作为评价标准。只有这样,党政机关才能在依法行使职权时,理性地用尊重人权价值的观念意识,在治理社会的过程中有效维护人民的权利和利益。人民群众也要通过积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形式,来体现出对人权价值观念的尊重。人权价值观念在全社会被尊重和确立的过程,同时就是形成人权价值观念的最大公约数的过程。人权价值的价值意蕴,及其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人权价值能包容并发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诸多层次的价值,从而既体现着人类共性要求的普遍人权价值观念,又体现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要求的核心价值观念。这就在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过程中,吸收和借鉴了人类历史上的优秀文化成果,体现了马克思主义和古今中外优秀文化的结合,能够真正在形成人权价值观念最大公约数的同时,树立尊重不同地域、不同历史文化、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思想观念的人权价值观念,进而实现多样化的人权价值。

最后,培养人权价值要求的生活方式,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构建的过程中得以落实的必要环节[10]。人们都愿意过一种受人尊敬的生活。在不断促进人的发展过程中,尊重人权价值的生活方式就是真正值得追求的现代生活方式。在日常生活中,人们的生活方式是内心信念和行为准则的具体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为实现人权价值提供信仰条件和规范条件的同时,就使人权价值作为一种获得社会普遍认可的基本价值共识,实现于人们的生活方式当中。用人权价值来指导现实的生活方式,人们就必须将实现人权价值作为自己的神圣职责,并在这一过程中提升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认同感。并且,理性社会组织形式的历史使命就是确保人们能够按照人权价值的要求而生活。树立尊重人权价值的意识和观念正是按照人权价值的要求而生活的体现。也就是说,基于实现人权价值的理性安排、观念意识和生活方式,正是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关键,也是维护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必须在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过程中,把人权价值作为我们实践活动的基本价值标尺,特别是作为党和国家制定各项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其他工作的实践检验标准。惟有如此,人权价值才能真正在生活实践中得以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才能在建构的过程中真正得以落实。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2][英]拉卡托斯.科学的发现,兰征译[M].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

[3][德]黑格尔.逻辑学(上卷),杨一之译[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4][德]韦伯.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马奇炎、陈婧译[M].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

[5]十六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下)[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李德顺.价值论(第2版)[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

[8]江畅.幸福与和谐[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9][美]奥尔特曼.批判法学——一个自由主义的批判,信春鹰、杨晓峰译[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0.

[10]任帅军.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生活意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生活化命题引出的思考[J].武汉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8(5).

[责任编辑:符晓波]

The Role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REN Shuai-jun

(SchoolofMaxism,Fudanuniversity,Shanghai200433,China)

The key to construct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is to realize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which is determined by the value implication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is also the value scale of building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From the position of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it can be known that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plays a vital role in the process of building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Realizing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is the realistic demands of building the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need to start from the conditions of faith and criterion,rely on the rational form of social organization,and cultivate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in modern life style.

the value of human rights; socialist core value system; value scale; function

2016-05-01

本文系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人权价值的生活实现问题研究”(资助编号:2016M591612)的阶段性成果。

任帅军(1984—),山西河津人,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人权价值、法律评价、马克思主义生活理论等。

B018

A

1003-4307(2016)03-00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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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花瓷艺术品价值体系建构》摘要
检验藏品和藏家的重要标尺——收藏市场
论人权的代际划分
价格调整的几把“标尺”
性人权与性多元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