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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女性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立法构建*

2016-03-16张娜

湖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年4期

张 娜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我国女性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立法构建*

张 娜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山东 日照 276826)

应对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社会养老保险金支付压力的增大,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是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手段。从女性劳动者的视角,分析了延迟女性退休年龄的合理性,从男女在身体因素、工作因素、社会因素等方面的不同来分析考量,认为应该实行男女差龄退休制度。最后,对延迟女性退休年龄进行立法设计,主张取消身份差别,实行女工人和女干部同龄退休,渐进式的延长女性退休年龄至60岁,实行以缴费年限为基准的男女差龄退休制度,并提出一些改革配套措施,如:制定高龄者就业保护、促进法,建立退休信息查询制度。

延迟退休; 女性劳动者;退休年龄改革

2013年,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超过2亿,占总人口比重的14.9%,60岁及以上的老年抚养比为22%;65岁及以上的人口1.32亿,占总人口比重的9.7%,65岁及以上的老年抚养比为14.3%。[1]我国在经济尚不发达的情况下步入老龄化社会,成为目前唯一以较低收入进入老龄社会的人口大国。雪上加霜的是,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报告显示,2011 年城镇职工养老金收不抵支省份达 14 个,收支缺口达 767 亿元。2011 年记账额达到24 859亿,空账额达22 156亿。个人账户空账额继 2007年突破万亿大关后,再次突破 2 万亿。[2]我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和养老保险基金的巨大缺口,对我国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提出了极大的挑战,各国实践也证明,实施延迟退休年龄制度的确是目前解决这些问题的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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