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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探析

2016-03-15刘航颖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战区走私海关

刘航颖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探析

刘航颖

(四川警察学院,四川泸州646000)

新时期走私犯罪活动呈现出复杂性、多样性、漂移性等特点,建立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是新形势下打击走私工作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旨在适应反走私实战需要,打破关区界限,统筹盘活业务、技术、装备、警力资源,更加有效地发挥缉私警察整体联动优势。要立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的内涵与特点,找到模式在工作实践中的问题,以公安改革为契机,积极开展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完善“大战区警务”模式,有效维护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

缉私警察;走私犯罪;大战区警务

打击走私事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福祉,也是海关监管和队伍廉政建设的重要体现。我国当前面临的反走私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重点商品偷逃税走私保持较大规模,毒品、武器弹药、“洋垃圾”、粮食、资源性产品等关系国家安全和群众利益的走私问题凸显;中越边境等重点地区偷运走私屡打不止,并通过走私网络不断向内陆地区延伸;走私手法复杂多变,犯罪手段网络化、虚拟化特征更加突出,发现和打击难度越来越大。面对长期、艰巨、复杂的反走私任务,海关综合监管和整体防控能力、缉私执法的专业化水平、反走私综合治理的组织协调、缉私警察队伍的专业素养等需要新的机制予以加强与完善。立足当前走私现状与缉私部门工作机制,迫切需要建立“缉私战区”作战模式,构筑区域性缉私战区,强化跨关区联动执法,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提升专业打击能力,发挥海关缉私部门打击走私整体效能。

一、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概述

(一)新时期走私犯罪的特点

1.从地域集中化向广泛区域化发展

受经济发展以及地理环境的影响,东部沿海地区是我国走私犯罪的传统高发区,广东省东部地区是我国走私犯罪最早盛行的地方。但随着近几年加工贸易的发展,诸如综合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逐渐在内陆城市建立,加之海关打击走私的力度不断加大,走私犯罪活动逐渐向内陆地区转移。从海关近年来查获的大要案件来看,走私活动呈现出跨关区、跨地区的显著特征,其策源地、走私入境地和货物流向地遍布境内外各地区,隐蔽性不断加强。2013年4月,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广东分署缉私局组织协调沈阳、广州、黄埔、南宁、昆明缉私局,成功侦破了“12510D”特大走私汽车案件。在该案中,高档汽车走私活动渗透到整个泛珠三角经济区域的各地区,并且向内陆地区辐射扩散,涉及香港、广东、广西、云南等多个省市和地区,跨区域走私特征非常明显,也为该案的情报经营工作带来了较大的难度。

2.从独立单一化向集团合作化发展

近年来,走私犯罪活动组织化、集团化发展趋势明显。走私犯罪集团内部呈现出组织机构严密、分工明确、人员专业等新特点。例如,2008年破获的纪钢犯罪集团走私镁砂案件就是这样的典型案例。该集团为保障走私犯罪活动的高效与成功,对其集团内部的骨干成员进行了分工。在纪钢走私犯罪集团中,有的成员专门负责办理组织装运镁砂,向港口、海事部门伪报运输货物名称及目的港;有的专门负责办理走私船舶的外籍手续和外籍证书延期手续;有的专门负责维修走私船舶,招募走私船舶的船长、大副等高级船员及一般船员;有的专门负责调配船员及发放船员的工资和劳务费,为走私船舶配送物资及油料等。[1]除此之外,该集团设置了专人专岗负责记录收支流水、办理外币结汇、支付运输费和境外船务代理公司代理费等相关事项。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组织模式的跨越式发展,走私活动也呈现出高端智能型的发展趋势。“互联网+”商业模式横扫经济领域各个层面,基于微信等新型即时通讯软件和云储存技术的应用颠覆了传统沟通模式,使原来相对单一、分散和封闭的走私活动实现了简便的纵横多维度互通。黄埔海关缉私局在第三缉私战区“破冰行动”中查获了“3.28”走私冻水产品案,走私团伙针对海关传统的风险分析、价格参数设置等监管模式,采取大数据分析进行信息整合和数据比对,在整个华南、长三角区域实现申报价格一致化,多个团伙之间形成了低报价格的横向默契,以集团合作的模式来逃避海关的监管。

3.从简单粗放化向专业规模化发展

在传统的走私活动中,走私分子往往利用沿海、沿边、沿江等特殊的地理环境进行走私,私货入境后在当地存储,在当地销售,走私行为简单粗放。随着区域经济的发展,走私活动已经逐步发展为多环节分工合作,从境外揽货、发运到走私入境、国内销售各环节相互独立,环环相扣,专业化程度高,地下钱庄、伪造单证等手法层出不穷,规模越来越大,对缉私工作提出新的挑战。特别是近年来网络走私犯罪猖獗,2012年11月,成都海关缉私局立案侦办的“11.8”联合快递走私普通货物物品案就是一起利用互联网走私犯罪的典例。在该案件中,美国联合快递公司利用电子分单系统,将国内购买的大批身份证复印件伪造成为不同的收件人,将本应缴纳关税的大宗商品进行拆分,伪造成为可以少缴甚至免缴关税的个人自用物品进口,偷逃税款高达800余万元人民币。该案件由于分单系统的服务器在境外,成都海关缉私局无法调取其证据,因此,国内电子邮箱、微信、QQ等环节的电子数据的获取与整理运用成为案件侦办的关键。通过该局民警的不断努力,终于固定了整个联合快递公司“化整为零”的走私犯罪链条,成功破获了这起快递渠道走私案件。这样的案例逐年增加,体现了走私犯罪活动信息化、专业化、规模化的新特征。

4.从渠道固定化向全面渗透化发展

在泛珠三角地区,形成了香港、越南等主要核心源头地,并呈现出全面渗透的趋势。2015年4月,第三缉私战区启动战区作战模式,开展“3.23”打击冻品走私专项行动,查获6个冻品走私团伙,涉案货值逾人民币30亿元。走私团伙利用区域经济一体化的便利,通过伪报原产地、低报价格、边民互市、绕越设关地等多种手法走私冻品入境,关系错综复杂,环节纷繁紧扣,给查处打击带来很大的难度。

5.从被动漂移化向主动策划化发展

随着区域经济中信息交流、交通运输的快速发展,走私团伙根据海关监管和打击重点不断变换手法,从被动漂移发展为主动策划。2014年1月,广东分署缉私局在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下,组织协调大连、广州、汕头等缉私局查获了“1107”走私固体废物案。在该案件中,走私团伙为了逃避监管和打击,专门策划开辟新的走私路线,绕行近三千公里,将固体废物从香港发往朝鲜,绕行走私至我国丹东地区,再迂回运至广东进行销售,组织设计周密,涉及环节复杂。

(二)走私犯罪新特点催生缉私警务模式转型

走私是商品生产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国家之间、国家与地区之间商品差价的存在和国家实行对外贸易管制而出现的。走私活动历史久远,在我国,历代封建王朝都十分重视对走私活动的防范与惩治,并制定了严格的法律规定。如《唐律》中规定:“禁物者,谓禁兵器及诸禁物,并私家不应有之物。诸賫禁物私度关者,坐赃论。若私家之物,如金、银、铁、珍珠、丝布等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边缘诸州,若度,计赃论罪。”时至今日,我国对走私的认定逐步与国际接轨。走私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贸易管制,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货物、物品,国家限制进出口或依法应当缴纳关税的货物、物品进出境的行为。[2]走私犯罪既是具有较长历史的传统犯罪,也是与时并行而不断出现新情况、新特点的犯罪。[3]改革开放后,我国走私犯罪日益猖獗,呈现出走私主体构成复杂、走私物品类型多样化、走私组织严密、走私手段专业化、走私大案突出等特点。在走私分子逐利的前提下,加之交通工具的发达,近几年我国走私犯罪案件呈现大规模扩展的趋势。这些走私大案、要案价值巨大,动辄数千万、甚至数亿元,有的关区走私枪支弹药、危险生物制品、毒品等犯罪活动,对我国国家安全与社会稳定造成了严重威胁。2015年,全国海关围绕农产品、重点涉税商品、毒品枪支、濒危动植物、“洋垃圾”组织开展“五大战役”,取得了突出战果,共立案侦办走私犯罪案件2241起,案值493.2亿元。其中,侦办涉税走私犯罪案件1242起,案值422.4亿元,破获涉税千万元以上重特大走私犯罪案件186起;打击各类违禁品走私活动,立案侦办毒品走私犯罪案件354起,缴获各类毒品8.4吨,有效遏制重点领域、重点商品的走私势头,维护了国家经济安全、社会安全和生态安全。随着现代科学技术、信息通讯、物流方式的发展变化,走私犯罪活动已经不再局限于传统省级行政区划下海关缉私部门的监管范围,跨关区走私、绕边境走私等情况层出不穷,传统直属海关缉私局个体作战模式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打击走私犯罪的需要,迫切需要打破缉私行政区划的限制,以合成作战思维探索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走专业化、内涵式发展之路,提升海关缉私部门打击走私犯罪的整体效能。

(三)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内涵

集群式作战、专业化打击是打击团伙性犯罪的有效手段,也是新时期行业公安合成作战的发展趋势。2015年,海关总署根据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要求,制定了《全国海关缉私部门建立“缉私战区”作战模式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中鼓励全国缉私部门探索试行建立区域性缉私战区,强化跨关区联动执法,发挥整体作战优势。缉私“大战区警务”是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领导下,各缉私战区联合行动由“战区中心局”牵头召集及协调利用资源;各成员局根据战区内进出口贸易和打私工作特点,利用地缘优势,组合优化资源,积极主动承担所分解的工作任务,共同防范和打击区域内具有普遍性、行业性、漂移性、团伙性的走私犯罪活动。

1.“战区中心局”的职责

在现行缉私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各缉私战区由一个综合实力强、业务类型全、实战经验丰富、资源优势大的直属海关缉私局作为“战区中心局”,有效协调、利用战区内缉私资源;根据“资源共用、行动共推、关口共防、责任共担,成果共享”的原则,协商制订战区内打私整体联动实施预案及措施,报总署缉私局审定后实施;落实情报交流、战术分析、网络缉私、办案协调、反走私形势分析、紧急事项跟踪督办等具体事项,全面掌控战区内走私活动动态;经总署缉私局授权,在一定范围内组织协调战区内打击走私行动。一是在中心局设立“联合指挥部”,在战区联合行动时总署缉私局、相关缉私局派出1名局领导参加,负责掌握战区打击走私基本情况,根据行动需要,制定打击走私联合行动方案。“联合指挥部”设立“战区缉私指挥分中心”,统筹协调并提出战区重大缉私行动的人员、装备、信息、技术等资源调配方案,报总署缉私局批准后实行;平时负责推动落实战区工作规划和总结、信息流转、快速反应、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二是中心局设立“战区情报分中心”,牵头开展战区走私态势研判及重大专项情报分析研判工作,支持跨地区、跨关区情报经营、通报工作,及时向总署缉私局上报研判成果及处置建议;推动实现战区情报资源、案件信息的共享互联等。三是在有条件的中心局及部分直属海关缉私局设立“战区刑事技术分中心”,切实发挥刑事技术部门服务缉私实战的效能,建立完全契合并服务于缉私战区的工作机制,为战区开展联合行动提供相应的刑事技术支持。四是中心局法制部门负责把握战役方向及关键证据、审讯、规范执法过程,统一执法标准,提出战区各局法制力量、法律专家的调配使用意见;建立法制疑难问题会商制度,研究提出联合行动中执法疑难问题的解决方案及应对措施。

2.“战区成员局”职责

通过情报共享、执法联动和联合办案等形式,在情报资源、侦查手段、警力支持等方面积极配合战区联合行动,确保行动方案预定的目标任务;及时向“战区中心局”通报本关区缉私工作情况,抄送有关信息资料;协调本关区地方政府和相关执法部门,保证本地打私资源的有效利用;合理使用战区内资源,根据工作需要向“战区中心局”提出有关联合行动的需求。

3.缉私“三大战区”的划分

在研究近几年走私违法活动规律特点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各直属关区地理位置、海关业务特点及关联度、案件查发情况、缉私资源状况、进出口物流、关局综合能力等因素,结合区域资源和实战需要,《方案》暂时将全国海关划分为以下三个缉私战区:第一战区,主要包括环渤海经济圈及北部区域,包括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满洲里、呼和浩特、北京、天津、石家庄、太原、青岛、济南、郑州、西安、兰州、银川、西宁、乌鲁木齐等18个关区,中心局为天津局。第二战区,主要包括长江经济带及西南部区域,包括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南昌、武汉、长沙、重庆、成都、昆明、贵阳、拉萨等13个关区,中心局为上海局。第三战区,主要包括珠三角经济圈、东南沿海等区域,包括分署及广州、深圳、拱北、汕头、黄埔、江门、湛江、南宁、海口、福州、厦门等12个关区,中心局为分署局。同时,《方案》还提出将根据三个战区打击走私工作实际,由海关总署缉私局进行机动性调整组合,以保证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的有效推行。

二、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的特点

(一)从案件主导模式向情报导侦模式转变

成立战区情报中心,统筹协调战区内跨关区情报经营和分析研判工作。一是加强情报共享串并。实现情报信息资料的采集、整编、通报、交流各环节的及时共享,探索形成分散搜集、动态预警、联合分析、专业处置、执法联动、服务案件的战区情报分析工作机制,通过线索串并分析,确定打击重点和案件侦办方向,科学部署打击行动。二是规范情报手段应用。战区内建立统一规范的情报手段使用机制,加强与军队、公安、网络、通讯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起畅顺的案件侦办与数据查询机制,规范手段应用,化解执法风险,进一步提升运用情报专业手段的水平。三是建设情报应用系统。积极推进高效、统一的海关情报体系建设,重点搭建战区内切实可行的情报综合应用系统,将分散零碎的情报信息资源有效整合,规范情报工作流程和联系配合工作,建立起情报主导的缉私工作机制。

(二)从独立化作战模式向集团化作战模式转变

通过战区中心局统筹协调,针对重点区域、重点渠道、重点商品走私活动开展跨关区打私联合行动、重大缉私专项行动,实现区域作战资源的有效整合,向集团化缉私作战模式转变。如2015年6月1日凌晨,在海关总署缉私局统一指挥下,第三缉私战区中心局实施大范围集团化作战,统筹协调战区内8个成员局,联合战区以外12个直属局,统一开展了打击冻品走私第二阶段“4.27”专项行动,出动警力1108人,抓获犯罪嫌疑人135人,成功打掉走私团伙16个。

(三)从协同化作战模式向联合化作战模式转变

打破以往以某一直属海关缉私局为主,其他缉私局协助的单一协同作战模式,通过战区中心局统筹协调,从整体案情上把控全面,在情报经营和案件侦办上加大前期设计和推进力度,促进联合经营、联合侦办,提高整体作战的水平和效能。发挥战区联合指挥优势,依托指挥中心信息化功能,充分体现指挥信息系统在缉私行动中的渗透性、联通性、融合性和共享性,实现战区指挥机构的结构优化与系统集成,提高缉私战区联合指挥的精确性和协调性。

(四)从本体化作战模式向一体化作战模式转变

在全国海关改革的背景下设计战区大情报体系框架下的海关整体联合联动机制,结合海关区域通关一体化改革的大形势,应对海关集中审单、集中查验作业模式的推广,进一步紧密情报中心与海关相关职能部门的横向联系,加强信息交流与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有效发挥防控走私的整体合力,实现海关业务资源为战区作战的全方位联合共享。立足于大数据挖掘和定向分析,提高从海量的通关数据和风险信息中甄别和发现走私情报线索的能力,通过战区情报中心组织开展战区情报线索共享和串并,有效推动重大、跨关区及涉港澳合作情报线索的整合共享和综合研判工作,锁定重点打击目标,开展联合情报经营。

(五)从战术性作战模式向战略性作战模式转变

2) 商铺媒介广告发布。商圈APP提供商铺个性化的宣传和发布功能,弥补因场地问题引起广告位不足的缺陷。对商铺的宣传广告进行定时发布、定时撤销,同时允许商家自行根据模板设计广告,通过审核之后完成商铺产品的推广。

以直属海关缉私局为作战主体,侧重于案件侦办,主要考虑战术上如何实现对目标走私团伙的精确打击。战区作战模式打破单一案件侦办的局限性,从区域整体把握打击走私活动的战略性布局,在战术性精确打击走私活动的基础上,统观行业性、地域性的走私手法和走私特点,战略性把控走私活动总体态势和变化趋势,防止走私活动漂移,实现整体打击、有效防控的目标。

三、海关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问题分析

《方案》经过一年的试行,打破了传统地域分割的关区界限,通过开展跨关区联动执法,发挥了整体作战、集中力量办大案的优势,但在试行中也暴露出一些制度层面与操作层面的弊端。

(一)关区缉私部门间工作配合协调难度大

由于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动辄涉及几个甚至十几个关区的缉私部门,因各地区办案思路不同、各地检察院法院对案件要求不同等原因,加之前期工作介入不够深入,集中办案期间,往往需要花费大量的精力用于各单位之间的沟通协调,有时出现同一工作重复操作的情况,如多头调取户籍、船舶证明,对同一对象多头制作笔录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效率。“案件包干”后,各办案单位为完成办案任务,往往多从本单位的利益出发,无法做到通盘考虑,有时出现“各人自扫门前雪”的问题,易失去深挖扩线良机。

(二)综合警务保障面临较大压力

办公场所、车辆、法律文书、涉案财物移交保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对集中办案地分局压力较大,特别是在集中行动初始阶段,由于各种变数较多,后勤保障方案难以及时跟进,容易出现保障不到位的问题。跨战区办案往往涉及战区协查、情报资源、侦查手段、警力支持、线索共享等相关因素,加之绩效考评指标不同,在战区联合行动中各直属海关缉私局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很难得到统一而科学的综合评估,有时可能还存在以案件数量来授奖的情况。因此,对于在联合行动期间情报经营、办案、保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很难做到统筹表彰奖励,可能会影响战区内各方面的积极性。

(三)参战单位正常工作和民警家庭生活受到一定影响

要充分发挥“大战区警务”模式的作用,必须抽调各直属海关缉私局的精锐力量。目前全国缉私警察队伍扣除划归中国海警局的部分力量之外,总共只有一万名在编民警,加之近年来各关区走私形势越来越复杂,本来就存在警力严重不足的现象。“大战区警务”模式从各直属局抽调大量精干警员,易导致直属局正常的办案工作受到影响。抽调民警由于集中办案时间长,通常要持续几个月,加上工作强度大,加班时间较长,无法顾及家庭,容易出现疲惫状况及厌战情绪,可能会影响“大战区警务”模式综合效能的发挥。

四、立足公安改革,完善“大战区警务”模式

要以公安改革为契机,建立反走私情报综合研判机制,由“战区情报分中心”具体组织、指导和协调各成员局开展战区定期或重大专项情报综合研判,准确掌握战区走私总体态势,采取措施积极应对“大战区警务”模式在实践中的问题,对普遍性、行业性、漂移性走私活动实施精确打击。

(一)落实办案协作规定,加强协查配合

按照《海关缉私部门跨关区办案协作规定》,对于战区内重大行业性、团伙性走私案件,成员局按照“依法办案、明确责任、密切协作、相互信任、顾全大局”的原则,可申请调集战区各方优势资源,在战区中心局统筹协调下开展案件侦办工作。一是在协查过程中,主办单位在执行跨关区办案时,应结合协作地社会环境、执法环境、场所情况和目标特点预先评估,与协办单位对可能引发阻挠、抗拒缉私执法的有关情况进行事前研究,并制定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突发事件和暴力抗法事件,协办单位应积极协调地方公安机关和当地政府妥善处理。二是要建立战区通报载体,实现信息互通。各局定期向中心局抄送关区缉私工作动态情况,包括大要案件查发、关区走私态势分析、重点涉案物品种类、主要走私手法、查发策略、地方党政和打私部门出台的打击走私相关政策、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中心局根据战区打私工作开展情况,定期编发缉私战区情况通报,通报战区缉私要情。对于具有行业性、普遍性特点的走私案件分析报告,以及疑难案件查处的有关情况,中心局应及时反馈各成员局,以利于各局进一步提高以案找案、以案查案、以案扩案的效率与积极性。三是针对跨地区“漂移”走私态势,要强化战区内缉私局打击走私犯罪的整体联动,按照资源互补、地域接近、联动作战的原则,统筹盘活业务、技术、装备、警力资源,提高区域整体打击能力。加强对私货入境地和私货市场集散地的联动打击,以重点走私商品为主线,从走私源头顺藤摸瓜,从销售环节逆向追踪,有效破除区域性走私链条。

(二)统一执法规范标准,促进严格文明公正执法

建立战区内法制疑难问题会商制度和联合执法检查制度,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加强战区缉私执法制度规范和操作流程的协调统一,协商解决执法实践中存在的共性问题,加强执法协作与配合,实现区域执法联动,促进区域执法统一,为区域企业发展提供公平、公正的执法环境。建立战区法律专家人才库,负责联合行动中案件侦办及法律疑难问题的研究、战役方向及关键证据的把握,并提交解决方案或建议。特别是在对案件的核心问题存在争议时,应当由战区中心局组织各成员单位进行讨论、会商,确保争议案件在侦办过程中执法标准统一、执法过程规范。

(三)树立正确的监管理念,加强网上缉私手段建设

由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中以邮件为代表的进出境环节的巨大体量,特别是跨境电子商务迅猛发展的现状,缉私部门要牢固树立保障贸易便利和实施有效监管并行的理念,一方面要最大限度地保障便利化,注重对合法行为的引导,最大限度降低口岸监管障碍和相关成本,使跨境电子商务的便利、高效和低成本的贸易特性得以充分发挥;另一方面要适时有效监管和高效查缉,特别是发挥缉私的后续监管作用,要在缉私过程中强化网上缉私机制,引入当今最新的大数据理念,通过对海量数据的比对和对碰,提高缉私效能,真正实现海关对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管得住、通得快,以网络缉私科技化手段为依托,坚决打击利用跨境电商的走私犯罪活动。同时,多种途径积极构建跨关区大情报体系格局。加强警员情报意识培养,以局为圆心逐步向外推进,推动全警参情;加强与海关稽查、风险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多层次多渠道主动搜集情报线索,拓展信息来源;加强与兄弟局情报部门的联系沟通,拓宽情报来源;加强对网络、舆论、社会热点信息的掌握分析,提高对战略性情报的把握度;加强与地方公安等执法部门的情报协作交流,着力构建公安、安全、军队和社会专职四位一体的情报力量体系,主动顺应大数据时代、信息化时代的情报工作新要求。

(四)建立健全警务保障机制,确保联合作战有效开展

海关总署缉私局推动具有缉私警察专业特色的警务装备建设规划、分类体系及配置标准的实施,完成重点“装备群”的购配,实现各战区缉私装备专业化保障。中心局牵头协调涉及联合行动的后勤保障工作,提出战区内情报资源、刑事技术与技侦手段交流等工作方案,由总署缉私局批准后实行。战区内执法联动需要跨关区调配警力时,中心局可根据案件规模、难易程度协商各成员局提出调配警力的方案,由总署缉私局统一下达调配警力的通知。同时,要建立战区打私绩效评估体系,突出战区联合作战效能。充分考虑战区协查、情报资源、侦查手段、警力支持、线索共享等相关因素,科学设立绩效考评指标,将战区联合行动中各直属海关缉私局配合开展工作的情况纳入其内综合评估,不以案件数量“论英雄”。对于在联合行动期间情报经营、办案、保障等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由中心局协商各局统筹提出表彰奖励意见。对于长期抽调的民警,政工部门要充分了解其家庭实际困难,做好沟通、疏导工作,确保缉私战区队伍的稳定发展。

五、结语

随着走私犯罪方式逐渐从单一化、独立化、粗放式向集团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走私犯罪呈现出跨关区、跨行业、区域性等新特点,传统的各关区单打独斗缉私作战模式,已经难以破网除链,必须创新作战模式,有效统筹各项资源,集中优势力量开展联合打击。建立缉私“大战区警务”模式是公安改革背景下缉私队伍机制创新、能力建设、资源整合、内涵发展的集中体现,是立足于整个缉私机制顶层设计的积极探索,是经过多年缉私工作经验总结所提出的新时期发展战略性改革措施,代表着缉私警务改革发展的整体方向和远景规划。该模式创新了打击走私工作机制,进一步打破地域分割、关区界限,开展跨关区情报资源共享,发挥整体作战优势,实现对跨关区、重大走私团伙的有效打击,是公安改革背景下缉私机制创新发展的大胆尝试,有助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经济安全与生态安全。

[1]曹云清.走私犯罪的现状与发展趋势[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4(6).

[2]马长泉.边境管理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4:170-171.

[3]赵秉志.我国刑法中走私犯罪的特征及其惩治[J].南都学坛,2006(3).

【责任编校:边草】

Research on"War District Policing"Model of Customs Anti-smuggling

Liu Hangying
(Sichuan Police College,Luzhou 646000,China)

The crimeof smugglingactivities in newperiod presents some features,such as thecomplexity,diversity and characteristics of drift.Establishment of anti smuggling"War District Policing"mode is an important reform measures to combat smuggling work under the new situation.The purpose is to adapt to the actual needs of anti smuggling,to break the customs area boundaries,and to revitalize the business,technology,equipment,manpower resources more effectively,and to use of the anti smuggling police integral linkage more effectively.We should be established in the connotation and characteristics of"war district based on the anti smuggling police"model,and find the problem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model.Regardingthepublicsecurityreformasanopportunity,weshouldactivelycarryouttheoreticalresearchandpractice of anti smuggling"War District Policing"mode,and improve it,and effectively safeguard national security and social stability.

Smuggling Police;Pattern Connotation;War District Policing

D631

A

1673―2391(2016)05―0110―06

2016-04-06

刘航颖(1989—),女,四川遂宁人,四川警察学院2015级警务硕士研究生,成都海关缉私局在职民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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