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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2016-03-15周良伟

网络安全技术与应用 2016年9期
关键词:财政监督政府

◆周良伟

(南平市财政局 福建 353000)

财政信息公开机制研究

◆周良伟

(南平市财政局 福建 353000)

本文结合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分析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性,根据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财政信息公开难题的基本策略和方法。

财政信息;信息公开;阳光财政

0 引言

随着人民群众法制意识的不断增强,要求预算公开,提高预算透明度的呼声愈来愈高,提高财政透明度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重大课题。于是,国务院2007年4月5日颁布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于2009年5月1日实施。这对推动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奠定了基础。党的十八大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要建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规范和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为政府工作重点。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财政信息公开取得了显著的成绩。根据《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通过门户网站及手机版网站公开信息18万余条,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2100余条,门户网站日均浏览量超过200万人次,政务微信订阅人数近50万;编印《财政部文告》12期,公开政策文件164件。时至今日,尽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还存在许多问题。本文作者长期致力于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的工作经验,深入探讨当前财政信息公开机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的意见,为我国财政信息公开机制改革提供基础素材。

1 财政信息公开的重要性

财政,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社会公众对财政的透明度愈加关注。通过财政信息公开能够制约和监督权力,预防腐败,也是推动“阳光财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重要举措。

1.1 推动“阳光财政”建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

财政资金来源于社会,又要反用于社会,在这过程中,作为管理使用财政资金的财政职能部门,必然会产生相应的资金磨损,这也是符合现代经济学发展理论的。但根据现代管理学理论,社会各部门和企业都有追求自我膨胀的欲望和趋势,这就必然涉及到对资金的追逐和占有,为了遏制这样的现象,我国积极推行了“阳光财政”工程。而以公开、公正、公平的态度推行的财政信息公开制度,无疑将构成该项工程的一大主体部分,将有效地凝聚社会各界力量,保持社会政治稳定。

1.2 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民主社会进程

财政信息公开能起到指引经济发展方向的作用,能部分避免盲目投资投机所带来的经济冲击,有利于为各种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一个较为稳定的社会环境。同时,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目的在于加强与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公众的沟通,故其有利于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有利于加快民主社会建设的进程。

1.3 遏制贪腐不良之风,拓宽政府沟通渠道

作为公民的代理人,政府拥有公共权力和资源,当前监督机制不够完善的情况下,若信息不对称容易滋生腐败,进而削弱政府的公信力,引起群众的对立情绪,对和谐社会的构建造成威胁。但是,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制度建设可以从源头上遏制贪腐现象的发生,便于社会监督,促进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有效沟通,有助于高效行政,提高政府的公信力。

2 我国财政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2.1 公开范围有待扩大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文件明确提出:除了涉密信息外,中央和地方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均应公开本部门预决算。但是,目前公开的财政信息并不完整,有些既定的资金信息尚未向社会公开,一些重点领域的公开情况不理想。根据《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仅有51.61%的政府公开了2015年棚户区改造项目落实情况。另外,在建议提案公开方面,25.81%的省政府未公开代表建议办理复文全文或者摘要等。此外,财政绩效评估信息基本未纳入公开范畴。尽管有些地区如上海已经成立了绩效评价中心,但也仅仅公开了部分预算立项的绩效评价和总报告。

2.2 公开内容有待细化

当前,尽管各级部门已经实施了财政信息公开,但是仍然存在公开内容有待细化等问题。具体来说体现在以下几点:(1)从已经公开的总预、决算、部门预算、“三公”等经费的使用情况来看,基本以表的形式公开数据,而公开的表式只有功能分类,没有经济分类,许多具体事项的支出无法知晓。(2)热点回应避重就轻,持续跟踪力度不够,部分政府存在态度敷衍、避谈核心内容等现象。常运用“不清楚”、“再调查”、“将尽快落实情况”等作为回应的关键词。(3)部分领域公开质量参差不齐,如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没有公开标准,所以各部门公开的内容不尽相同,公开质量也存在差异。(4)答复的随意性较大,被复议诉讼隐患多。一些政府机关在答复申请公开时的随意性大,严谨性不足,有被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隐患。甚至有些答复以口头沟通代替书面答复。

2.3 公开的态度不容乐观

部分政府和地方对公开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根据《2015年财政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显示,2015年有28家国务院部门,14家省级政府的未提供相关材料。还有些政府职能部门的公开进度滞后,将上级政府公开了什么,兄弟单位公开了情况等作为本地区、本部门公开都参照标准。这就导致谁都不愿意率先公开的局面,正因为如此,很多部门都不愿意主动率先垂范。

2.4 监督机制有待完善

为了防止政府在信息公开中的缺位和不作为,就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督机制。但是,目前我国地方政府信息公开的主管部门是地方人们政府办公室和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政府公开的主管部门(一般为本地区的监察机关)。由于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的事务较多,分身乏术,无力承担监管的职责。而本地区的监察机关尚未将信息公开工作纳为重点,也就不会引起重视。当前大部分政府的做法是“谁分配,谁公开”的原则,没有任何一个部门去跟踪落实情况。

3 解开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困境的策略和方法

结合我国国情和信息公开现状,要解开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困境,必须坚定改革信心、明确目标、运用科学方法,建立以财政监督为保障的财政信息公开机制。

3.1 完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

健全的法制体系是保证信息公开实施的基石,所以,要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将条例上升到法律层面,明确财政信息公开的主体、客体进行界定,并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进行修订。另外,当前的《保密法》范围较宽,《预算法》缺乏信息公开的强制规定。可以借鉴美国等先进做法,明确信息公开的内容、期限、范围、渠道、实施细则、以及法律追责等内容。通过完善的法律法规,来改变当前公布渠道狭窄,公布内容有待深化等问题。

3.2 建立阳光财政

当然,完善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需要政府来执行,这就要求政府能够为人民理财,替人民办事,建立阳光财政。具体而言就是以财政信息公开促财政工作规范,以财政工作规范助财政信息公开。要通过各种宣传和培训渠道,让财政干部理解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仅在于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还能有效转变财政工作者的作风,提高财政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3.3 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

在当前法律位阶不足以及操作性缺乏的情况下,通过深化财政体制改革,来确保财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落实到实处。具体而言,要建立考核、社会评议的实施细则,引入问责制。(1)建立考核机制,要明确考核的依据、范围、对象,考核的标准,考核结果的通报和信息发布机制,拒绝将考核停留在书面,让考核真正凸显作用。(2)建立社会评议制度,可以借鉴美国等做法,引入民间专业机构,通过专业人员敏锐的眼光来发现俺存在的问题,并将改进结合起来解决存在的问题。(3)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明确责任主体、责任追究主体以及责任内容,制定可以量化的指标,对于阻碍信息公开,延迟信息公开的行为将追究行政和刑事责任,以提高政府在执行力。

3.4 提高财政监督水平

针对当前监督机制有待完善的问题,可以建立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发挥监督作用。具体来说:(1)要建立内部监督。成立专门的内部财政信息公开监督部门,对预算编制和制定过程中的财政法规、政策、制度的监督,对财政资金运行、追加等程序是否合法的监督,对财政机关内部各单位财政收支的监督。(2)建立外部监督。包括加强监察、审计等部门的共同监督,避免单一化,并在公告和新闻媒体上发布结果,同时要加强公民监督,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意识,并开辟专门渠道使之监督行为落实到实处,如召开咨询会议,开设投诉电话以及聘请义务监督员等。

4 结束语

财政信息公开是政治透明的表现,是公共财政的本质要求,是政府转型的契机,更是社会公众的期待。针对当前现状,应当完善信息公开法律体系,建立健全考核、评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阳光财政,提高财政监督水平等方面入手,改变当前存在的问题。

[1]白景明.财政信息公开现状及推进策略[J].中国财政,2012.

[2]文显堂.财政预算报告:蓄意制造“看不懂”?[J].决策探索(上半月),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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