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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要严惩中国非法捕捞渔船

2016-03-15

环球时报 2016-03-15
关键词:船主被扣保证金

本报驻韩国特约记者 王伟

为严厉打击“恶意不缴纳保证金”的中国非法捕捞渔船,韩国国民安全处海洋警备安全本部(以下简称为海洋安全本部)于14日对外公开了《加强处理未缴纳保证金的中国渔船计划》。按照该计划,因“非法捕捞”被韩方扣留的中国渔船,如不缴纳保证金,将一直被扣留、直至韩国法院对其作出判决。被扣期间,这些渔船不能进行捕捞作业。

韩联社14日称,韩国法院对非法渔船作出判决之前,海洋安全本部向船主“有偿归还”被扣渔船、用以抵充罚款,这就是“保证金”的用途。该计划实施之前,由于韩国海警管辖的埠头空间不足、预算有限,只要不涉及到“妨碍执行公务”、“侵犯领海”等性质恶劣的犯罪,海洋安全本部仅逮捕渔船负责人,而对于涉事中国渔船和船员则采取“强制驱逐”的措施,不予追究责任。报道称,这样的举措常被中国船主恶意利用,被韩国海警发现非法捕捞后,宁可“以身顶罪”,也不缴纳保证金,而回到中国的涉事渔船和船员则照常进行捕捞作业,一点都不耽误事。

纽西斯通讯社14日称,截至去年年底,被韩国海警扣留的中国渔船共计378艘。其中,332艘向韩国政府缴纳合计185.6亿韩元保证金后予以“释放”。剩下的46艘渔船则至今未缴纳保证金,金额达53亿韩元。而2013年和2014年度欠缴保证金的情况分别为59艘渔船、63亿韩元和31艘渔船、欠缴29.5亿韩元。按照新出台的计划,这些未缴纳保证金的中国渔船将委托至专门管理机构保管。报道称,法院做出最终判决,有时要等上18个月之久。这说明在此期间,被扣中国渔船将无法从事捕捞作业。如果法院最终做出“没收”处罚或者返还渔船时未足额缴纳委托管理费,涉事渔船将被予以报废处理。

韩国海警预测,比起其他制裁手段,中国船主最怕的就是“没收、报废渔船”等具有经济制裁效力的处罚。因此,该计划实施后,恶意欠缴保证金的行为有望显着减少。韩国海上调查情报科长黄俊贤表示,“扣留、没收、报废”等处罚能起到与“停止、取缔营业资格”一样的制裁效果,相信经济杠杆惩罚能让那些试图继续进行非法捕捞的中国渔船和船主“彻底死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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