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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违法被关闭,如何追索劳动报酬

2016-03-15潘家永

农家科技中旬版 2016年2期

潘家永

编辑同志:

我是一个农民工,在一家私营印刷厂从事装订工作。前些日子,老板被警察带走了,印刷厂也被政府有关部门取缔。我和其他工人打听得知,这家印刷厂一直没有办理印刷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现在,厂里已是人去楼空,但印刷厂还欠着我们两个月的工钱。请问,我们与该印刷厂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合法?我们该如何维权讨薪呢?

读者

姚立喜

姚立喜读者:

你和这家印刷厂建立的劳动关系不合法。国务院《印刷业管理条例》第7条规定:“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即国家在印刷业实行强制许可制度。由于该印刷厂没有获得行政许可而私自从事经营活动,显然属于非法的用人单位,不属于《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因此,该印刷厂和你以及其他工人之间的关系属于非法用工关系。

你们除有权依法追索劳动报酬外,还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虽然你们与该印刷厂的劳动关系不合法,但你们已经付出了劳动,权益应受到保护。《劳动合同法》第93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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