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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建如何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

2016-03-14田昌富

湖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 2016年5期
关键词:政商协商企业家

田昌富

(民建湖北省委员会,湖北 武汉 430060)



民建如何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

田昌富

(民建湖北省委员会,湖北 武汉 430060)

2016年3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讨论时,习近平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那么,在政党协商中民建如何带头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怎样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呢?本文从四个方面进行了探讨:深刻理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准确把握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特征;扎实培育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牢固基础;科学遵循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方法。

民建 新型政商关系 政党协商

2016年3月4日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共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民建、工商联界委员并参加联组讨论。习近平就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作了阐述,他指出,新型政商关系,概括起来说就是“亲”、“清”两个字。民建是以经济界人士为主的参政党,经济界别是民建的主要特色,其多数会员是企业家,而民营企业家又是民建经济界别中的大多数。因此,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如何发挥作用,是摆在民建面前的重大政治任务和时代使命。

一、深刻理解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重大意义

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当下政企关系调整到“亲”、“清”状态后所产生的对经济、社会、改革等多方面发展的影响力和推进力。民建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有着多重意义。

第一,政治意义。民建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充分发挥作用,是全面深化改革赋予民建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从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到十八届三中全,历时35年,民建始终发挥着经济界参政党的特色和优势,在政党协商中,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提出大量诤言良策,影响前所未有。十八大后中国经济增长放缓,新常态下,民建需要更准确地认识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可以从一个前所未有的角度,通过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做出政治贡献,促进改革,促进发展,促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第二,经济意义。经济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点,其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遵循这一规律。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可以更好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更好地调动企业家的主动性、创造性,对促进经济发展大有裨益。民建是经济界参政党,要推动经济体制改革向前发展,着力点就是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把这个支点用好了,可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第三,社会意义。新型政商关系,是新常态下中国社会、经济转型时期构建政府、社会组织、利益阶层之间的与时俱进关系的重要体现。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各种利益关系都在改革和调整,社会矛盾问题随之而全面复杂,民建作为经济界参政党,应直面经济社会中的矛盾与问题,承担起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者的责任。某种程度上讲,社会是否和谐、安定、欣欣向荣,与新型政商关系能否顺利构建密不可分。

第四,理论意义。无论是官商关系,还是政企关系,在理论上,都是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生产关系与生产力之间的关系,没有离开政治的经济,也没有离开经济的政治,传统意义上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也需要丰富和发展。社会发展的多元化也是经济成份在多元化,在E化,在自主化,上层建筑在改革,在转型,行之有效的行政意志逐步通过法规法律形式体现。民建作为以经济界代表人士为主体的参政党,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民营企业家,应当在实践中摸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规律与特点,从而使之上升到理论层面,更好地丰富和发展传统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作为经济界参政党,民建对此应当有理论自信,在政党协商中,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实践与理论上有所作为,也应该会大有作为。

第五,改革意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需要不断地探索新方法新路径。从习总书记提出的“亲”和“清”的要求来看,需要政府和企业都进行改革。民建可以通过政党协商,呼吁、促进、监督政府改革;民建还可以通过自身组织和影响,引导、帮助、督促企业改变。如要求会员企业整改,以适应新型政商关系之要求等。所以,民建能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六,教育意义。习总书记寄语民营企业家:要“积极主动同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部门多沟通多交流,讲真话,说实情,建诤言,满腔热情支持地方发展”;“要洁身自好、走正道,做到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其言下之意,就是要他们主动表达诉求、积极建言献策、勇于担当责任、不搞歪门邪道。民建的会员企业中多数是民营企业家,民建各级组织在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好服务的同时,也要承担起教育与引导的责任与义务。通过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把民建所联系的企业家引导好,领导好,教育好,只有把他们的观念、意识、理念转变好了,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才会收到好的效果。

二、准确把握新型政商关系的本质特征

笔者认为,新型政商关系有着与传统政商关系的本质区别,民建要准确把握它的本质特征,才能在构建过程中抓住主流,放手施为。

第一,平等性。封建社会的官商关系是不平等的,西方社会的政商关系是相互利用的,我国十八大前的政商关系或政企关系,也是不平等的,是管与被管的关系,或貌视有人管而实际无人管,民企发展尚存在被歧视现象,以至于政商关系长期处于不平等和畸形状态中。新型政商关系下,政府与企业特别是民企是平等的,平等对话,平等服务,平等协商,平等发展。无论是“亲”还是“清”,都只有在平等条件下才能形成。如果不平等,民建就要通过谏言献策或协商对话来促进平等,促进公平。

第二,和合性。和,是和谐,是协调,是步调一致,是同心同向同德;合,是合作,是合力,是合一,是双赢,是共同想办法,共同渡过难关。以往的政商关系存在许多不合之处,“三道门”,“四座山”,这些严重影响了政企和谐发展,亦影响了生产力的发展。民建应当大胆的鼓与呼,为新型政商和合关系的构建助力。

第三,宽松性。宽松,是政府或部门为企业营造宽松良好的发展环境,企业尤其是民企,在一种相对宽松的气氛下能放心发展,安心发展,开心发展。不正常的政商关系,不会有宽松的环境与气氛,政府居高临下,以管束为主,门槛多,企业想办点事,正门难走,只好走后门,以至于潜规则盛行。民建要为这种政企发展环境不宽松的现象大胆建言,并不断通过各种协商形式,为这种宽松环境和氛围的实现而不懈努力。

第四,服务性。新型政商关系,最重要的内涵就是服务,政府要为企业服务,做到服务良好,服务优质,服务及时,服务持久,不是以管代服,以税代服,以罚代服,更不是嘴巴服务,不见真效。企业则需要为社会服务,为员工服务,为政府服务,为消费者服务,这种服务是企业的本分与目的。民建也要服务,一方面通过政党协商等渠道上传社情民意,表达企业诉求,另一方面则通过自身组织及能力为企业服务,利用各种手段和现有能力,尽量为企业多做实事,多做好事。现代政商关系是不是真正建设好了,从某种程度上说,就看服务到不到位,服务有没有成效。

第五,互动性。互动,就是相互行动,相互影响,相互推动。互动,首先是政府要主动,现在政府改革中实施权利清单、负面清单和责任清单,就是政府主动的表现。企业也要发展主动性,主动作为,主动请求,主动协商,主动与政府平等交流。然而,在过去的政商关系下,有的企业因为习惯了潜规则,主动性发挥错了方向,一旦要求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反而不主动了。对此,民建有责任和义务引导好企业积极主动地与政府联系,政府“亲”了,企业“清”了,互动作用就形成了。

第六,法规性。新型政商关系,不是简单的官商人际关系,不是单向的行政管理关系,而是一种规范的法规法律关系。政府和企业在各自的权利义务下行事,一切有法规法律标准,一切有底线红线高压线,一切有规矩杜绝潜规则。这种法规性的建立和遵循需要一个过程,更需要民建通过政党协商等渠道不懈努力。

第七,标准性。新型政商关系是有标准的,“亲”“清”是原则是要求,还应当有比较规范系统的标准。当前政府正逐步形成一套服务企业的规范标准,比如有的地方办事大厅,对服务流程和标准都有详细规定;有的地方出台了权力清单和负面清单,法不授权不可为,法有授权不乱为;有的地方对企业联系较多的部门和机构,实行了责任清单,企业办事方便了很多,政府加强了督办,引进了第三方评估,等等。但是多数机构或部门,还处于无标准状态,服务意识仍淡薄,服务方式仍陈旧。民建要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标准化进行多角度调研,全方位思考和协商,同时,民建为会员企业服务,也要做到精准、标准。

三、扎实培育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牢固基础

培育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牢固基础,就是社会各界特别是政府、相关组织与机构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的“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总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和办法,营造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相适应的新型政商关系的成长环境与基础条件。民建作为经济界代表政党,更要为培育新型政商关系的牢固基础多出真招。

第一,培育共同的理想信念。共同的理想信念,即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我们相信只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才能发展中国。民营企业家应当有这种自信,有这种担当,有这种自觉。民建要为企业家培育这种共同的理想信念,要对企业家尤其是民营企业家加强爱国主义、社会主义优越性及自身应承担责任的教育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家建立相应社会理想和责任观,使之在行动上形成基于理想的自觉。政府也不能只管税收和各类条款,还要管企业家的理想和教育,把他们引导到符合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的一种大信念、大理想、大精神的环境中来。

第二,设立灵活的政策措施。随着改革的深入,“双创”的发展,结构的调整,政府制定文件制度应当留有空间和余地,能及时调整不合适的政策,增强宏观引导性和微观灵活性,一企一策,多企多策。这就要求要深入企业、了解企业,如有的地方搞干部进万村,机关联万企,就是为了灵活应对,搞好服务。民建在此方面则更有优势和条件谏言献策,能在直接与政府对话或不同渠道中,为灵活的政策出台发声谏言。

第三,构建良好的政企生态。良好的政企生态,是新型政商关系成长的重要条件。民建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重要任务是营造良好的政企生态。民建有优良的传统,几十年与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肝胆相照,荣辱与共,其发展历程,就是在一种良好的政企生态中形成的。另一方面,民建成立至今,见证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变革的全过程。作为参政党,具备营造良好的政企生态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条件。促进良好的政企生态形成和发展,是民建作为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者的重要目标与任务。

第四,构建开明的服务理念。一方面,民建要在政党协商中,建议政府树立开明的服务理念;另一方面,民建自身也要有开明的服务理念。这种开明的服务理念,应当系统化、周密化、经常化、制度化和信息化,把统一服务与精准服务结合起来,把阶段服务与常规服务结合起来,把单一服务与多种服务结合起来,把普遍服务与重点服务结合起来,在民建组织内形成高效、开明的服务理念与氛围。

第五,形成规范的办事程序。“亲”而有规矩,“清”而有情谊。“亲”“清”的度,要营造好,要把握好,这就需要有规范的办事程序来引导。现在很多地方经过改革,企业办事程序较规范了,但仍然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规范程度还不够,表面规范了,但深层没有规范,上级规范了,但下级没有规范,条条规范了,但块块没有规范,仍然存在“玻璃门”和“弹簧门”问题,有的地方仍然是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二是企业对规范的办事程序还不适应、不习惯、不放心,在办事过程中往往遇到软钉子,只好找关系去办事。对此,民建有责任帮助企业适应规范程序,有义务监督政府公开办事程序,有条件建议政府推动办事程序更加合理,更加科学,更加有效。

第六,树立改革发展的意识。民建为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发挥作用,必须要有改革的担当与勇气,从新型政商关系的新视角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具备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者的自觉担当,在政党协商中,把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的问题与对策提出来,与政府共同协商,一道攻坚克难。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是民建作为经济界参政党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一个新的着力点、新的突破口、新的方向,对此应当有新的措施和办法,唯有改革,方能大显身手,大有作为。

四、科学遵循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方法

科学遵循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路径方法,是在“亲”“清”两字原则之下,按照新型政商关系构建与发展的内在规律与外在条件,采取切实可行、操作可靠的路径与办法,促进新型政商关系形成与发展的具体措施和对策。

第一,建章立制法。新型政商关系,是一种现代的政企关系,要使之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发展与“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一致,仅靠一两次会议或一个领导讲话是不够的。新型政商关系要靠法规和制度来建立和维护,政府行为、企业行为、社会中间机构等都应当有制度约束,有法规界限。民建在政党协商中,可以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和自身的组织影响力,在顶层设计和制度层面,为新型政商关系的构建谏言献策。如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从企业的实际处境着眼,适时提出一些有关制度政策建议等。

第二,鼓励奖励法。民建组织内有一大批民营企业,我们可以充分发挥民建的优势,大力宣传新型政商关系,与政府一道对那些在新型政商关系方面做得好的企业和个人,对于不欠薪、不行贿、不造假、不偷税、不欺诈的企业和企业家进行奖励,这种奖励要真正起到鼓励作用,比如减税减费、科技帮扶、绿色通道、荣誉奖杯、贴息贷款、无偿资助、资本注入等,鼓励奖励要注重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和体现经济帮扶力度。另外民建还可以通过自身组织体系进行鼓励奖励。

第三,督促引领法。民建组织对民营企业有很大的吸引力和很强的影响力,加强对会员企业的督促引领,引导他们按照“亲”“清”原则,主动与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交流沟通。遇到沟通不畅时,民建要精准服务,帮助他们疏通梗阻,引领他们与政府及其部门打交道,达到理解、相知、共识、双赢的目的。

第四,平台服务法。民建组织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可以说有很多平台可以利用。如政党协商平台,利用这个平台为新型政商关系的建立与发展谏言与服务,效果会更好,影响会更大,意义会更深远。同时,民建自身也有为民营企业家服务的组织体系,从中央到省级,有社会服务机构,有着广泛联系的会员企业,其中不乏全国影响力和知名度高的企业,我们为这些民营企业建好平台,利用这些平台来构建新型政商关系,效果会很好。具体来说有哪些平台呢?一是建“服务区”,类似于高速公路的服务区,为企业提供实用、快捷、高效的服务;二是设“防火墙“,类似于防木马或黑客病毒的电脑软件系统,当然这主要是靠组织优势来达到目的;三是架”连心桥“,类似于交心会、恳谈会、论坛、座谈、走访等,为新型政商关系发展动真心真情,出实招妙招;四是送“指南针”,民建作为参政党,有政策,有人才,有优势,有组织,有办法,能多给民营企业家出主意想办法;五是设“缓冲层”,新型政商关系,是政企关系,是官商关系,政府与企业之间、官员与企业家之间有个间隔层面,民建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当好政府的参谋,谏言献策,同时,当好企业助手,当政府与企业关系不融洽、不和谐、不一致时,当好“缓冲层”,不让矛盾激化,不让分歧扩大;六是建“信息库”,通过互联网,把经济界人士尤其是民营企业家联系起来,建立信息库,把他们的急事、难事、重事、大事纳入信息库,为他们及时提供咨询和建议,倡导清廉、公正、客观、主动、真诚的办事氛围,促进新型政商关系的形成;七是做“净化器”,随着改革的深入,政商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善,良好公开公正纯正的政商关系正在形成。民建应当有高度的自知自觉自悟,民建组织要率先做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表率,会员企业要率先做好新型政商关系的标杆,因此,各级民建组织应当做好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净化器”,不能让不正常的政商关系在民建组织及会员企业中发生甚至蔓延。

第五,重点帮扶法。重点帮扶,有两个方面,一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即多数企业面临的主要困难或问题,或是新型政商关系带有普遍性的政策、法规、措施、办法等,需要民建通过各种渠道就重要问题重要事项进行协商谏言;二是在服务企业中,就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开展精准服务。民建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中把握住了重点帮扶的这两个支点,可以说就抓住了关键。

第六,负面清单法。民建可以通过自身组织体系和政治优势,对会员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通过学习、引导,让会员企业家清楚哪些事能做,哪些事不能做,哪些事可以协商做,哪些事可以依法做,帮助他们了解政府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同时,也要帮助会员企业建立自己的负面清单,引导并约束企业家“走前门”,走正道,诚实经营,依法赚钱,公开、公平、公正办事,不让企业成为不正之风的土壤和温床。政府有了负面清单,如果我们帮助民营企业也建立自己的负面清单,就会逐步形成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良好氛围。

责任编辑:胡小燕

2016-08-22

田昌富(1959—),男,湖北松滋人,民建湖北省委员会宣传部部长,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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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803(2016)05-0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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