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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动态

2016-03-14

化工环保 2016年4期
关键词:化工园区污染

信息动态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三、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

(七)划定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按污染程度将农用地划为三个类别,未污染和轻微污染的划为优先保护类,轻度和中度污染的划为安全利用类,重度污染的划为严格管控类,以耕地为重点,分别采取相应管理措施,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2017年底前,发布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以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结果为依据,开展耕地土壤和农产品协同监测与评价,在试点基础上有序推进耕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建立分类清单,2020年底前完成。划定结果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审定,数据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根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情况,定期对各类别耕地面积、分布等信息进行更新。有条件的地区要逐步开展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等工作。(环境保护部、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八)切实加大保护力度。各地要将符合条件的优先保护类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确保其面积不减少、土壤环境质量不下降,除法律规定的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让外,其他任何建设不得占用。产粮(油)大县要制定土壤环境保护方案。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向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地区倾斜。推行秸秆还田、增施有机肥、少耕免耕、粮豆轮作、农膜减量与回收利用等措施。继续开展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农村土地流转的受让方要履行土壤保护的责任,避免因过度施肥、滥用农药等掠夺式农业生产方式造成土壤环境质量下降。各省级人民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减少或土壤环境质量下降的县(市、区),进行预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环评限批等限制性措施。(国土资源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水利部等参与)

防控企业污染。严格控制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现有相关行业企业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加快提标升级改造步伐。(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参与)

(九)着力推进安全利用。根据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要结合当地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2017年底前,出台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到2020年,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实现安全利用的面积达到4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土资源部等参与)

(十)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继续在湖南长株潭地区开展重金属污染耕地修复及农作物种植结构调整试点。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力争达到2000万亩。(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参与)

(十一)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农业部、国家林业局负责)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六、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

(十八)严控工矿污染。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各地要根据工矿企业分布和污染排放情况,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单,实行动态更新,并向社会公布。列入名单的企业每年要自行对其用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有关环境保护部门要定期对重点监管企业和工业园区周边开展监测,数据及时上传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结果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重要依据。适时修订国家鼓励的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品目录。加强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有害物质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拆除生产设施设备、构筑物和污染治理设施,要事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方案,并报所在地县级环境保护、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备案;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安全处理处置,防范拆除活动污染土壤。2017年底前,发布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自2017年起,内蒙古、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新疆等省(区)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区域,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管总局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完善重金属相关行业准入条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按计划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炽灯。提高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环境保护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参与)

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赤泥、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以及脱硫、脱硝、除尘产生固体废物的堆存场所,完善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对电子废物、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动进行清理整顿,引导有关企业采用先进适用加工工艺、集聚发展,集中建设和运营污染治理设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自2017年起,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的部分城市开展污水与污泥、废气与废渣协同治理试点。(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参与)

(十九)控制农业污染。合理使用化肥农药。鼓励农民增施有机肥,减少化肥使用量。科学施用农药,推行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和绿色防控,推广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现代植保机械。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自2017年起,在江苏、山东、河南、海南等省份选择部分产粮(油)大县和蔬菜产业重点县开展试点;到2020年,推广到全国30%的产粮(油)大县和所有蔬菜产业重点县。推行农业清洁生产,开展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技术模式。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国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使用量实现零增长,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提高到90%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加强废弃农膜回收利用。严厉打击违法生产和销售不合格农膜的行为。建立健全废弃农膜回收贮运和综合利用网络,开展废弃农膜回收利用试点;到2020年,河北、辽宁、山东、河南、甘肃、新疆等农膜使用量较高省份力争实现废弃农膜全面回收利用。(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工商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规范兽药、饲料添加剂的生产和使用,防止过量使用,促进源头减量。加强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在部分生猪大县开展种养业有机结合、循环发展试点。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到2020年,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配套建设废弃物处理设施比例达到75%以上。(农业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参与)

加强灌溉水水质管理。开展灌溉水水质监测。灌溉用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水质标准。对因长期使用污水灌溉导致土壤污染严重、威胁农产品质量安全的,要及时调整种植结构。(水利部牵头,农业部参与)

(二十)减少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区、企业和居民协调机制,通过分类投放收集、综合循环利用,促进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建立村庄保洁制度,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整治非正规垃圾填埋场。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扩大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范围。推进水泥窑协同处置生活垃圾试点。鼓励将处理达标后的污泥用于园林绿化。开展利用建筑垃圾生产建材产品等资源化利用示范。强化废氧化汞电池、镍镉电池、铅酸蓄电池和含汞荧光灯管、温度计等含重金属废物的安全处置。减少过度包装,鼓励使用环境标志产品。(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参与)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化工园区面临洗牌工信部编制危化品企业搬迁方案

化工产业高产值、高税收,是不少地区GDP及财政收入的支柱,一直都是各地争抢的“香饽饽”。

2016年以来,化工园区审批门槛抬高,不少省份开始“忍痛”治理化工产业和园区。中国化工园区或将遭遇行业大洗牌,迎来更严格的规范。

2016年4月份以来,长江沿线的江西、湖南、湖北、江苏等地,陆续宣布关停化工企业名单。其中湖北宣布,自2015年以来共关闭重污染企业150家,包括一些老字号化工企业。湖北、江西等地多家涉及违法的化工企业,相关责任人被带走。

2016年5月初,山东省发布数据称,全省共有9069家化工生产企业,规模以下占63%;有199个化工园区,化工企业入园率32.8%。山东省经信委称,有422个化工企业及村庄、学校,因安全环保不符合要求等原因需要搬迁;目前已关闭化工生产企业651家,责令整改企业2157家。

2016年5月12日和13日,全国数十家化工企业园区负责人,以及国内外数百家化工企业,在武汉讨论化工产业和化工园区的转型和出路问题。

企业人士认为,不能谈“化”色变,人类生活离不开化工产业,关键是要规范有序。过去很多化工园区匆忙上马,缺少前期环保、规划以及法律各方面的评估。化工园区“大干快上”的思路已经成为历史,地方布局园区的审批门槛也更严格。

截至2015年底,全国重点化工园区或以石油和化工为主导产业的工业园区共有502家,其中国家级化工园区47家,省级化工园区262家,地市级化工园区193家。

全国已形成石油和化学工业年产值超过千亿元的超大型园区8家,产值在500万~1 000亿元的大型园区35家,更多还是中小型化工园区。目前国内化工园区最多的省份是江苏省63家,其次是山东省52家,湖北省46家。

工信部原材料工业司副司长潘爱华前段时间去山东调研,发现山东省就有园区近200家,全国的化工园区应该在1 000家以上,而多数化工园区只是化工企业在地理上的集聚,很多园区连消防站、公共走廊都没有,还有的园区化工企业跟乡镇、村庄混在一起,一旦出现事故,不堪设想。潘爱华副司长透露,目前工信部正在牵头编制《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高风险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方案》,方案已经达成了各方共识,正在上报国务院。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化工园区工作委员会秘书长杨挺说,化工园区布局过多过散的局面还没有解决,比如环渤海的13个地级市中,有12家提出建设世界级石化园区的构想。有些地级市,一个市就有十多家化工园区,更有一个县的化工园区就超过了10家。

“十三五”期间,要进一步严格规范化工园区审批权限。希望在2015年底工信部发布的《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基础上,进一步制定明晰的园区评价体系。同时,地方要将产业规划、生态规划多规合一。

另一个受行业关注的问题就是,自去年天津“8·12”事故以来,危化品企业的搬迁改造。

潘爱华表示,搬迁改造涉及资金保障、人员安置、技术装备、土地置换等诸多难题,企业往往心有余而力不足。工信部已将危化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项目列入了专项建设基金支持方向,国家已安排了专项资金300余亿元支持危化品搬迁。

关停和搬迁化工企业,实践很困难,涉及地方财政税收,和地方就业人员安置。在目前化工行业部分产能过剩、利润下滑的大背景下,危化品搬迁也需要大量的资金,小企业的日子会不好过,必然导致一批小企业被淘汰,也是一个优胜劣汰的洗牌净化过程。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九、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

(二十八)强化政府主导。完善管理体制。按照“国家统筹、省负总责、市县落实”原则,完善土壤环境管理体制,全面落实土壤污染防治属地责任。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域土壤污染防治联动协作机制。(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加大财政投入。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加大对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整合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设立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用于土壤环境调查与监测评估、监督管理、治理与修复等工作。各地应统筹相关财政资金,通过现有政策和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将农业综合开发、高标准农田建设、农田水利建设、耕地保护与质量提升、测土配方施肥等涉农资金,更多用于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有条件的省(区、市)可对优先保护类耕地面积增加的县(市、区)予以适当奖励。统筹安排专项建设基金,支持企业对涉重金属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进行技术改造。(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水利部、农业部等参与)

完善激励政策。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激励相关企业参与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研究制定扶持有机肥生产、废弃农膜综合利用、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等企业的激励政策。在农药、化肥等行业,开展环保领跑者制度试点。(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税务总局、供销合作总社等参与)

建设综合防治先行区。2016年底前,在浙江省台州市、湖北省黄石市、湖南省常德市、广东省韶关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和贵州省铜仁市启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重点在土壤污染源头预防、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监管能力建设等方面进行探索,力争到2020年先行区土壤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按程序报环境保护部、财政部备案。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地区可因地制宜开展先行区建设。(环境保护部、财政部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二十九)发挥市场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功能,带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推动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为责任主体的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积极发展绿色金融,发挥政策性和开发性金融机构引导作用,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提供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企业发行股票。探索通过发行债券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在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开展试点。有序开展重点行业企业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国家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牵头,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参与)

(三十)加强社会监督。推进信息公开。根据土壤环境质量监测和调查结果,适时发布全国土壤环境状况。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各地级市(州、盟)土壤环境状况。重点行业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引导公众参与。实行有奖举报,鼓励公众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信函、电子邮件、政府网站、微信平台等途径,对乱排废水、废气,乱倒废渣、污泥等污染土壤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有条件的地方可根据需要聘请环境保护义务监督员,参与现场环境执法、土壤污染事件调查处理等。鼓励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以及民间环境保护机构参与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环境保护部牵头,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参与)

推动公益诉讼。鼓励依法对污染土壤等环境违法行为提起公益诉讼。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的地区,检察机关可以以公益诉讼人的身份,对污染土壤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也可以对负有土壤污染防治职责的行政机关,因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行为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相关案件办理工作和检察机关的监督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牵头,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等参与)

(三十一)开展宣传教育。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方案。制作挂图、视频,出版科普读物,利用互联网、数字化放映平台等手段,结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环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粮食日、全国土地日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关知识,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解读,营造保护土壤环境的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把土壤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融入党政机关、学校、工厂、社区、农村等的环境宣传和培训工作。鼓励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土壤环境专门课程。(环境保护部牵头,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网信办、国家粮食局、中国科协等参与)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发改委、环保部发布《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第38号令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进一步规范清洁生产审核程序,更好地指导地方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我们对《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清洁生产审核办法》予以发布,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2004年8月16日颁布的《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6号令)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2016年5月16日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办公厅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

“十二五”时期,为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助力经济提质增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积极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确定了100个示范试点园区,取得了很好的示范引领效果。“十三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按照物质流和关联度统筹产业布局,推进园区循环化改造,建设工农复合型循环经济示范区,促进企业间、园区内、产业间耦合共生”,要求推动75%的国家级园区和50%的省级园区开展循环化改造。为落实“十三五”规划纲要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将继续支持园区循环化改造,引领各地加快推进园区循环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16 年5月11日发出“关于请组织推荐2016年园区循环化改造重点支持备选园区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1205号)就有关事项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厅)、财政厅(局),要求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京津冀、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区域为重点,按照分类指导、重点推进的原则,加快推进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促进园区绿色循环低碳发展,引领周边经济绿色转型。

(一)京津冀地区。重点围绕大幅降低园区大气污染物排放,支持一批以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产业为主导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支持河北位于城市建成区的冶金、化工、建材等重化工企业“退城入园”。

(二)长江经济带相关地区。重点围绕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支持一批以化工、纺织、印染、造纸、酿造等为主导产业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减少水污染物排放。

(三)其他地区。重点选择一批产业特色鲜明、改造潜力较大的园区实施循环化改造,打造一批园区循环发展的典范。

二、组织推荐(略)

三、有关要求(略)

附件:园区循环化改造实施方案编制指南(略)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推广循环经济典型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印发《关于印发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典型经验的通知》,向全国推广一批循环经济典型经验和做法,推动循环经济全面深入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为探索循环经济发展路径和模式,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开展了一系列试点示范工作。“十一五”期间,在重点行业、产业园区、重点领域及省市层面,选择了178家单位进行广泛试点,探索形成了60个循环经济典型模式案例。“十二五”期间,选择循环经济发展薄弱环节开展专项试点示范工作,包括100个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100个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49个国家“城市矿产”示范基地、42个再制造试点、28个循环经济教育示范基地和101个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建设地区等。通过这些试点示范工作,形成了一批有益的典型经验,也为循环经济制度创新积累了丰富经验。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在对国家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单位验收和评估的基础上,总结凝炼出9条典型经验向全国推广。在循环经济的组织推动和评价方面,形成了循环经济协同推进机制和区域资源产出率统计评价机制;在推动城市循环发展方面,形成了产城融合发展模式和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机制;在促进园区循环发展方面,形成了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机制、废弃物资源化精细管理机制和产业废物第三方外包式服务机制;在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方面,形成了“互联网+”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模式和再制造技术服务发展模式。

为帮助各地准确理解典型经验的内涵,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同时发布了典型经验推广指南,从问题的提出、解决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及做法、推进步骤、需要政府提供的政策机制保障、成本风险及难点、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详细说明,要求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做好推广典型经验的组织实施工作。这些经验和做法的推广,有助于各地在“十三五”时期推动循环经济的全面深入发展,提高生态文明建设水平。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探索化学化工未来世界》系列科普片及配套科普书发布

2016年5月23日,由金涌院士倡导并发起,43位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联名倡议制作的《探索化学化工未来世界》系列科普片及配套科普书首发式在清华大学主楼接待厅举行。此次活动是清华大学化学工程系建系70周年的重要活动之一。《探索化学化工未来世界》系列科普作品将最先进、最前沿的化学化工发展深入浅出的介绍给公众,旨在使人们从科学和工程前沿的全新视角看到美丽化工,同时吸引更多的青年投身化学化工的学习和研究,并能立志终生从事化学化工事业。

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会长李寿生出席此次活动并致辞。他表示,石油和化学工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在行业实现快速发展的同时,学科教育工作严重落后于行业发展,经常遇到由于教育和科普工作严重缺失而导致的社会民众对化学化工发展的误解、迷茫甚至反对等问题,如近年来影响最大的PX(对二甲苯)、三聚氰胺等问题。这些问题在社会上已经造成了“谈化色变”的严重后果,这不仅在考验石油化工行业管理能力,同时也是对行业教育和科普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这套科普片客观反映了现代化学学科和化学工程技术的发展现状,使得社会公众得以重新认识化学化工,也为行业内部提供了一个全面认识和深刻理解当前化工化学技术发展的前沿视角和难得机会,为激发行业创新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

首发式活动现场播放了《桌面工厂》、《智能释药》、《病毒制造》、《OLED之梦》等10部短片,在10分钟的时间里,介绍了微化工基本原理、先进药物递送技术、病毒自我复制及自组装、OLED(有机发光二极管)在电子行业的作用等,将看似天方夜谭的科学现象和科技成果娓娓道来,展示了一个奇妙的化工世界。

系列科普片和配套科普书可用于高中生课内外观看和阅读,也可用于大学新生的化学化工前沿研讨课,还可用于对大众进行化学化工科普教育。据悉,系列片和配套科普书将于本月正式发行,在全国面向高中和高校无偿发行2万套。

这次以清华大学、中国工程院、中国科学院、中国科协等国内众多一流的院校和科研单位通力合作制作的《探索化学化工未来世界》系列科普片,以全新视角看待美丽化工,以前沿科技科普化学化工知识,扭转公众对化学化工行业的偏见,对于未来化学化工行业创新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专家呼吁加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在南京召开的“2016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专家高峰论坛”上,有关专家针对“一方面天然石膏资源长期过度开采加速枯竭对环境的危害日趋严重,另一方面作为天然优质石膏替代的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率较低”的情况,呼吁加强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扶持力度。

目前,我国工业副产石膏足以支撑建材和相关产业,应加快研究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既能促进资源和环境保护,又能促进磷肥、电厂等企业可持续发展。来自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石膏分会的数据显示,至2013年底,我国磷石膏累计堆存量已高达3亿吨左右,脱硫石膏累计堆存量约为1.3亿吨,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资源浪费问题。

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既是石膏大国又是优质石膏的穷国,长期过度开采加速了资源枯竭,还造成了环境破坏。而完全可以作为天然石膏替代的工业副产石膏,目前综合利用率仅为48.1%,其中,磷石膏的综合利用率更是低至27%。

业内人士介绍,工业副产石膏是指工业生产中产生的以硫酸钙为主要成分的副产品或废渣,目前年排放总量高达1.84亿吨,其中脱硫石膏和磷石膏约占全部工业副产石膏总量的85%。这些废渣多以堆弃的方式置于自然环境中。磷石膏和脱硫石膏中含有的酸性及其他有害物质,极易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与会专家认为,缺少标准、政策和资金支持是当前制约其综合利用的主要问题。因无标准而无法实现产品质量的稳定,从而影响生产销售;天然石膏较为廉价,工业副产石膏因缺少政策扶持,难以和天然石膏竞争。他们呼吁,应制定政策限制天然石膏开采,并加快研究鼓励工业副产石膏综合利用的长效机制,加大税收、资金等优惠政策扶持力度,把有限的天然石膏资源留给后代。针对当前共性的技术难题,由政府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组织高校和科研单位集中攻关。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新材料有望“培育”出智能化人工肌肉

新型材料集电活性、弹性与自修复能力于一身,十分适合于研制人工肌肉。

南京大学化学化工学院副教授李承辉与美国斯坦福大学化学工程教授鲍哲楠合作,日前研发出一种弹性超强、可自修复且能通过电压控制动作的新材料,向研制智能化的人工肌肉迈出重要一步。

据斯坦福大学官网报道,这种新材料可以由1英寸(2.54厘米)被拉伸到100英寸以上。它还具有很强的自修复能力。一般情况下,被破坏的聚合物需要通过溶剂修复或热修复来恢复特性,但是这种新材料可在室温甚至低温条件下进行自修复。研究人员发现,它在-20 ℃的条件下也能自行修复。

新材料的这些性能归功于一种叫做交联的化学键合工艺,该工艺需要将线型的分子链连接成渔网状。研究人员发表在《自然:化学》期刊上的论文称,他们首先设计出一种特殊的有机分子,将其附着在聚合物的交联键上来形成一系列叫做配体的结构。这些配体结合起来形成了更长的分子链。这种链就像一串弹簧一样,具有很强的延展性。之后,他们给这种材料添加了对配体具有化学亲和力的金属离子。当这种材料被拉伸时,分子链上的“结”会松开并使配体分离。而当这种材料被松开时,金属离子与配体之间的亲和性会使“渔网”恢复原状。其结果就得到柔韧、延展性强且可以自修复的弹性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研究人员还发现,这种带有金属离子的新材料在电流或电压作用下会发生膨胀和收缩,这意味着新材料可以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十分适合于研制集电活性、柔韧性和自修复能力于一身的人工肌肉。

据南京大学官网报道,研究人员已经利用这种材料制备出可通过外部电压控制动作的人工肌肉器件。要使这种人工肌肉进入实际应用阶段,研究人员还需要进一步提升这种材料的电活性并实现对其精确控制。不过,这种材料的优越性能已经为其更具潜力的应用打开了大门。

以上摘自《化工环保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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