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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含对苯二甲酸物品的固体废物属性鉴别方法研究*

2016-03-13郝雅琼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环境污染与防治 2016年6期

郝雅琼(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将固体废物定义为“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根据《固体废物进口管理办法》,《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是我国固体废物鉴别的最主要依据。固体废物具有环境危害性和资源可利用性的双重属性,我国对进口固体废物的管理是根据我国目前的经济和技术情况,考虑进口固体废物的经济性和可利用性,合理进口环境和经济效益较高、国内短缺的资源,严禁进口不能用作原料或者不能以无害化方式利用、污染严重、低利用价值的固体废物[1]106-110。在前期大量固体废物鉴别实践中发现,鉴别结果属于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实例高达70%[2-3],可见进口固体废物属性鉴别非常重要,必须坚决杜绝不法分子向我国进口和走私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4-5]。

在口岸固体废物进口管理中,监管人员凭经验和常识或者口岸日常检验无法判断粉末状和结团状货物的固体废物属性时,须经过专门的固体废物鉴别才能确定货物是否属于固体废物,进而确定其能否进口。在《禁止进口固体废物目录》中明确列出了“主要含有有机成分的化工废物(其他化学工业及相关工业的废物),包括含对苯二甲酸(TA)的废料和污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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