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势在必行
2016-03-13张晨阳
环境与可持续发展 2016年5期
贾 蕾 张晨阳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 100029)
大气污染防治领域设立政府引导基金势在必行
贾蕾张晨阳
(环境保护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北京100029)
通过对当前国家政策、地方实践、国外经验的分析,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引导基金是具有可行性的,并对政府引导基金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基金模式、资金来源、规模等相关设计进行了初步的探讨,最后提出设立大气污染防治政府引导基金的政策建议。
政府引导基金;大气污染;建议
大气污染防治工作事关人民福祉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中央对此高度重视。2013年底国务院批准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并于2014和2015年在中央财政中分别安排了50亿和100亿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尽管投资大幅上涨,但就《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80多项任务,1.7万亿的资金需求总量来说,还有较大差距。在经济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为实现“效果化”和“保增长”两大宏观目标,必须推进大气污染防治领域供给侧改革,创新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使用方式。通过设立政府引导基金,激发市场积极性,吸引社会资金进入大气污染防治领域,推动环保产业的转型升级,化解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瓶颈,实现经济和环境目标双赢。
1 政府引导基金的设立条件已基本形成
1.1中央有明确要求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生态文明制度的建设,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明确发展环保市场,建立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环境保护的市场化机制,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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