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犯罪中电子取证的应用研究
2016-03-13武斌
河南科技 2016年3期
武 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 郑州 450000)
职务犯罪中电子取证的应用研究
武斌
(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河南郑州450000)
摘要:对于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职务犯罪侦查应该着力从信息化侦查实践中来推动电子取证的发展,特别是在数据搜索、存储介质搜查、电子现场勘查及电子证据鉴定等方面,要突破物理空间的局限,以虚拟空间为突破口,实现职务犯罪侦查信息化。
关键词:职务犯罪;电子取证;侦查技术
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第50条规定“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显然对于过去的讯问侦查带来更多挑战,而现有的侦查技术也受到限制;再如第148条第2款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立案后,对于重大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利用职权实施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犯罪案件,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经过严格的批准手续,可以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按照规定交有关机关执行”[1]。从“立案后”“严格的批准手续”等条件来看,显然是对传统的技侦进行了严格限制,压缩了技侦应用空间。当然,在第48条中提出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强化和丰富了职务犯罪技术侦查的方式,也促进了电子取证的快速发展。
1 电子取证概述及发展
电子取证作为电子证据取证表达方式,在我国司法实践中,主要有电子取证、电子证据搜集、计算机取证等陈述方式。传统上认为,利用计算机或通讯技术可以获得普通侦查方式无法获取的电子数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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