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论婚姻缔结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

2016-03-13冉克平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年5期
关键词:法律

冉克平



论婚姻缔结中的意思表示瑕疵及其效力

冉克平

从合同法、继承法、婚姻家庭法等抽象出意思表示及其瑕疵,作为共同的“公因式”原则上可以适用于婚姻缔结行为。婚姻缔结之中可能存在意思表示瑕疵,例如心中保留、通谋虚伪表示、错误(重大误解)、欺诈以及胁迫等类型。在效力上,缔结婚姻一方心中保留不影响婚姻的效力,但是因双方通谋虚伪表示、错误、欺诈以及胁迫而缔结的婚姻,属于可撤销之婚姻。基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维护以及未成年子女的保护的原则,缔结婚姻时瑕疵意思表示效力例外应予以变通。

婚姻缔结; 意思表示瑕疵; 通谋虚伪表示; 心中保留; 重大误解; 欺诈胁迫

一、 问题的提出

在现代社会,婚姻自由作为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在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得以广泛确立。通常认为,结婚是男女双方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互为配偶的结合(不考虑同性婚姻),是否缔结婚姻以及与何人缔结婚姻,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由意志,他人不得强迫或者干涉(《婚姻法》第5条)。在婚姻缔结的过程中,男女双方完全真实自愿,各自的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完全一致固然理想。然而,现实世界中,婚姻缔结的双方当事人虽表面上达成结婚的合意,但一方或双方因为受各种主观或者客观因素的影响,致使当事人的内在意思与外在表示之间出现不一致的现象亦非鲜见。例如在婚姻缔结过程中,男女一方或者双方是为了……

登录APP查看全文

猜你喜欢

法律
见义勇为的法律保护
法律推理与法律一体化
法律解释与自然法
为什么法律推理必须是独特的
法律适用中的逻辑思维
法律拟制与法律变迁
非正义法律之解释与无效
《欢乐颂》中的法律“梗”
让人死亡的法律
“互助献血”质疑声背后的法律困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