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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主体责任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解读

2016-03-13蔡新宏哈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新疆哈密839000

化工管理 2016年10期
关键词:主体生产企业

蔡新宏(哈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新疆 哈密 839000)

企业主体责任在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解读

蔡新宏(哈密地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所, 新疆 哈密 839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于2013年6月29日颁布,201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特种设备安全法的施行标志着我国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开启了新纪元,将特种设备的管理提高到了法律的高度,为特种设备的安全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特种设备安全法提出了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中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概念,明确了企业在特种设备安全中的责任主体,为做好新形势下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指明了方向。文章针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关于企业主体责任的规定,结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与特种设备安全规程等相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特种设备安全法中的企业主体责任进行了深层次的解读,为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落实提供了保障。

企业主体责任;特种设备;安全

1 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发展历程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是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的政府行政机关为实现安全目的而从事的决策、组织、管理、控制和监督检查等活动的总和。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主要分为以下发展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55至1982年间的安全监察工作初创、探索阶段,这个阶段我国参照国外先例,探索创建了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体系。第二个阶段为1982至2003年间的安全监察基本制度建立并逐步完善阶段,在这个阶段我国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基本制度正式建立并逐步完善,特种设备得到了有效监管,安全形势有了一定的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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