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管理办法
2016-03-13粤科规财字201639号
广东科技 2016年9期
(粤科规财字〔2016〕39号)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管理办法
(粤科规财字〔2016〕39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6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粤发〔2014〕12号),按照《国家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管理办法》(国科发计〔2013〕61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广东省省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31号)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设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9号)的有关规定,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报告的呈交、保存、管理和服务等规范化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技报告是科技人员详实记载项目研究工作的全过程,描述其从事的科研、设计、工程、试验和鉴定等有关活动,并按照标准化规范编写而成的特种文献。其目的是促进科技知识的积累、传播交流和转化应用。科技报告是广东省基础性、战略性科技资源,是广东省科技创新实力与成果的重要体现。
第三条项目呈交的科技报告类型包括:
(一)项目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验收报告。分别在项目执行期的每年年底、中段和验收时,与项目业务管理的执行报告、验收报告同步提交,从技术层面报告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和重要成果。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实验(试验)报告、调研报告、工程报告、测试报告、评估报告等蕴含科研活动细节及基础数据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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