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报告:广东科研创新的“印记”
—— 专访广东省科技厅黄宁生厅长
2016-03-13何静刘启强
广东科技 2016年9期
文/何静 刘启强
科技报告:广东科研创新的“印记”
—— 专访广东省科技厅黄宁生厅长
文/何静刘启强
编者按:近日,本刊记者从省科技厅了解到,广东的科技报告制度已初步构建完毕,集呈交、检索、查询、浏览等功能为一体的“广东省科技报告服务系统”(http://strs.gdstc.gov.cn)已上线试用,系统内的两千多份科技报告面向社会公众实现共享,成为科研绩效、科研诚信的又一重要考核指标。记者就此采访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黄宁生厅长,为读者详细解读广东省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的相关情况。
解读篇
让科技报告制度尽快落地,发挥出最大效益
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是国家的大政方针,国家对此非常重视,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规定,不仅搭建了科技报告制度的管理架构和平台,设立了专门的管理机构,还建立了面向公众的服务平台。科技报告制度不仅有利于加强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衔接,有利于科技人员的成果共享,也有利于公众了解科技进展。另外,我认为科技报告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是能方便广大科研人员和社会公众了解科研工作本身,了解科研的成果,通过阅读科技报告学习经验、吸取教训、少走弯路,从而有效节省科研成本,最大程度地提高科研的效率。
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从2014年初,广东就紧锣密鼓地开始了科技报告制度的建设工作。
首先,省科技厅对全省科技报告工作进行了一个总体设计,发布了《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4]49号文)、出台了《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科技计划科技报告的管理办法》(粤科规财字[2016]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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