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下水导则HJ610-2016与HJ610-2011的新旧对照解析
2016-03-13赵志刚齐齐哈尔市环境信息中心黑龙江齐齐哈尔161005
黑龙江环境通报 2016年1期
赵志刚(齐齐哈尔市环境信息中心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地下水导则HJ610-2016与HJ610-2011的新旧对照解析
赵志刚(齐齐哈尔市环境信息中心 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HJ610-2016地下水新导则的颁布和实施,必然影响到环评工作中涉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内容的变化,需要做重新的认识和梳理。本文针对新老导则的变化做了整理和解析,希望能够为地下水要素的环评工作提供一些帮助!
地下水;导则;对照;解析
前言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1开启了全面保护地下水环境的新局面,但其部分内容已经难以适应当前环境管理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具体要求。地下水导则HJ610-2016重新定义了“地下水”的环评术语;剥离了属水利部门管理的水资源、水位、地下水流场变化等内容,保留建设项目水质的直接影响部分;结合分类管理目录进行明确的评价工作分级,且工作分级方式彻底变化,更简化,更具操作性。
——调整、补充和规范了相关术语和定义;
——调整地下水流场和地下水位为调查内容;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分级判定依据;
——调整了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范围的确定方法;
——修改简化了地下水环境现状监测要求;
——强化并明确了地下水环境保护措施与对策的相关要求;
——删除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专题文件编写的要求;
——增加了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章节;
——修订了附录,补充了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新导则的颁布和实施,必然影响到环评工作中涉及地下水环境影响内容的变化,需要做重新的认识和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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